斩断“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
2021-03-25崔会敏张雪斐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11期
关键词:监督
崔会敏 张雪斐
“围猎”与“被围猎”是对行贿和受贿的形象比喻。不法分子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各样的“糖衣炮弹”,把领导干部一步步“赶入”围场,引入他们设置的陷阱之中。此时,这些领导干部或想逃却走投无路,或欣然接受“被围猎”,最终与利益集团结成长期利益同盟关系,成为为其牟利的工具。
“围猎”行为性质恶劣,不但破坏亲清政商关系,而且恶化营商环境、污染政治生态。十九届中央纪委多次在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围猎”领导干部,坚决斩断“围猎”利益链。
权力掮客、熟人关系都能形成利益链
利益链是基于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群体关系或亲友关系而形成的相互交织连锁的利益关系。利益链上的人群之间往往具有常态性利益输送或交换,或如上下游之供给,或如共生圈之互依,一赢俱赢,一损俱损。“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主要发生在领导干部和商人之间,其实质在于权钱交易。
利益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其中最常见的是通过政商勾结形成的利益链,政商之间的利益链大多都是直接的权钱交易,涉及的领域主要包括承接工程项目、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等。
通过行政机关上下级关系形成的利益链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形式,这种利益链表现领域主要是在职务晋升、工作关照等方面。
人员构成复杂、形式较为隐蔽的是通过权力掮客形成的利益链。作为受贿方的领导干部,是通过权力寻租“卖钱”;作为行贿方的商家,是出钱“买利”;作为权力掮客,是“贸易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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