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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高校基层监督短板

2021-03-25刘超

廉政瞭望 2021年11期
关键词:基层组织纪检监察党员干部

刘超

高校基层组织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单元,做好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工作至关重要。

通过对湖北省某高等学校H大学的调研发现,其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已经基本建成,但是在日常监督方面依然存在着职责边界不清晰、监督机制不完善、主动监督不够、监督力量不足等问题,需要各级组织同向发力,推动日常监督工作做实做细。

本次调研围绕日常监督的思想认识、机制建设、监督手段、执纪力度等方面,设计了16个问题的调查问卷,随机对H大学的部分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干部、院系(部门)兼职纪检干部、非党员领导干部、老师、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另外,深入6个学院或职能部门实际调研一线日常监督情况;组织学校部分纪委委员、基层组织党委书记、基层组织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梳理问题,共收回意见建议20条。

通过调研了解到,H大学建立了日常监督工作体系。H大学纪委是H大学监督的专责机构,17名纪委委员分行业、分领域、分片区联系各基层单位,监督各基层单位日常工作。H大学在每个分党委设有纪委书记,其中在5个重点领域的分党委设立专职纪委书记。在每个分党委、职能部门和科研单位等都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在每个单位都有一位纪检员;在每个党支部设立了纪检委员。

目前,H大学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现有工作人员16人,下设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纪律审查室。监督检查室有工作人员3人,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对基层单位履职情况、对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进行监察监督,负责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日常监督等有关工作。

为健全工作机制,H大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

学习培训方面,明确学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学习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步,除了每年分批次对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业培训,还对基层组织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责任传导方面,H大学纪委通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纪委书记约谈分党委书记、纪检工作负责人报告年度工作、领导班子述职述责述廉等措施,推进“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地落实。

风险防控方面,H大学组织各个基层单位排查管理工作中的风险点,严格工作规程和业务流程。同时完善与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科研、资产等管理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在问责机制方面,H大学制定下发相关制度,对不作为不担当、工作失职失责的部门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另外,H大学通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会、案情通报暨警示教育大会等,强化廉政教育。

调研发现,H大学的日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责边界不清晰。学校党务部门和行政部门均有日常监督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内部监督做得多,对外部监督做得少,对行业指导、督导做得少。调查问卷显示,“学校对党员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是否还要加强”方面,认为“非常需要”的占71.43%;“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意识的评价”,认为“一般”的占10.71%。

学校各级组织对监督工作认识不一致,导致在涉及重点工作时,仍有惯性思维,以督促检查为名,让纪检部门负责,或在明确任务后让纪检部门协调,出现了“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

另外,各基层组织纪委职责也不够清晰,基层组织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纪检员、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岗位职责还不明确。调查问卷中,对于“学校对当前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存在最突出的问题”,认为“责任不清晰”的占21.43%;对于“当前学校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存在缺位不到位的主要表现”,认为“监督职能不够明确”的占32.14%。

第二,监督机制不完善。随着学校纪检监察“三转”的深入,纪委监察部退出了一些议事机构,但是相关部门还没有真正转变观念,完整的内控体系还没完全建立起来、发挥作用,对招生考试、选人用人、基建维修、招投标等方面的自我监督力度还不够。

此外,部门之间、部门与基层组织单位也缺乏有力的协作机制,没有注重引导群众监督,日常监督合力没有形成。调查问卷中,“您认为学校对当前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存在最突出的问题”中,认为“体系不健全”的占20.24%,认为“制度不明确”的占16.67%。

监督工作有其特殊性,学校目前还缺少科学的成果评价机制,使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难以显现。

第三,主动监督不到位。部分基层组织过多依赖信访举报、上级移交、巡视移交等途径掌握线索,谋划与预判不强,对整个单位或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分析研判不足,通过监督解决问题的效果不明显。调查问卷发现,对于“学校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手段总体评价”,认为“一般”的占11.9%,认为“较好”的占35.71%,大家对监督手段的运用认可度不高。

主动谋划意识不强,一定程度影响了监督的精准度。调研发现,学校对新形势下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人群与关键环节发展变化定位不够精准;部分基层组织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握不准,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问题;有的基层单位掌握情况不全面,不能有的放矢提出监督意见;对非党员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不明确。

调查问卷中,“您认为当前学校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存在的缺位不到位的主要表现”的问题中,认为“监督不够精准”的占39.29%。

第四,监督力量不足。H大学基层组织单位纪检部门的人员配比明显不足,如某学院有69个党支部、1234位党员,但是只有1名分管纪检工作副书记、1名专职纪检工作人员。

各级纪委主要精力都在完成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任务上,专门开展监督的人员相对较少,还经常被审查调查、校内巡察、专项检查等工作频繁抽调。监督队伍中的专业人才不多、专业素养不够,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同程度存在“外行监督内行”情况。

另外,还有的干部不善于抓早抓小,仍有“养大”成案的思维习惯;有的对“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有的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談话等掌握不透。

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党委、纪委、各部门、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同向发力,在监督上取得突破。

首先要凝聚共识,构筑监督责任体系。高校党委纪委要履行好领导责任,定期研判高校以及高校各基层组织监督情况、政治生态,营造监督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厘清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基层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员干部要强化监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敢管敢严、真管真严。

其次要注重务实,完善制度优化机制。要建立一线监督机制,做到问题发现在一线、解决在一线。要建立定期研判机制,加强与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完善与基层组织单位内部的联动。要建立报告制度,定期掌握本单位监督工作动态数据,分析汇总,重在把握动态、发现问题。

再次要突出精准,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要精准监督对象,重点做好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将参与学术学位评定、医疗鉴定、招投标的人员均纳入监督。要精准发现问题,注重收集各类数据,对问题早预判、早排查、早解决。要精准治理施策,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深挖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措施。

最后要依纪依法,锤炼监督精兵强将。要进一步加强纪检队伍法治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监督者要首先接受监督”的意识,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内控机制。要强化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和锻炼培养,着重强化法律、财务、招标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作者系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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