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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工作者谈监察官法:是保障更是责任

2021-03-25许然

廉政瞭望 2021年11期
关键词:监察官监委监察

许然

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在实务工作者眼中,监察官法是保障法还是责任法?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如何优中选优,把握监察官任职条件?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采访了多名从事纪检监察实务的人士。

2017年7月14日,时任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与省纪委新选调干部座谈。

事实上,监察官法草案二审稿就对监察官的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

正式出台的监察官法规定了应当纳入监察官范围的四类人员:各级监委组成人员,监委机关中的监察人员,派驻或者派出到相应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同时明确国有企业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不纳入监察官范围,但参照本法进行监督管理。

有人提出疑问,地方纪委监委中不兼任监委委员的纪委常委是否应当纳入监察官范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干部贾金峰表示,这些人员同样有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并从事相应监察工作,应当依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的规定纳入监察官范围。

除了规定的上述四类人员外,就一般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哪些人有资格进入监察官队伍?监察官法从第十二条到第十八条对担任监察官应具备的条件作出规定,比如突出政治标准,要求忠诚干净担当;突出专业性,比如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

在同等资质下,从事监察工作的办案人员被纳入监察官范围是毋庸置疑的,也有人认为综合科室的干部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办案,但也承担着日常监督和宣传教育的职责,所以是不是应该也纳入监察官?

“上述问题的本质在于,监察官到底是走普惠制还是精英化路线。”甘孜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志勇认为,按监察官法的现有条款来看,监察官走精英化路线的可能性很小,纪检监察干部有可能全员纳入监察官制度管理。“此外,如何吸纳非纪检监察干部,比如人大、政协的干部和高校研究人员等进入监察官队伍,值得思考。”

成都市东部新区纪检监察室主任张碧东也更倾向于“普惠制”的观点。“如果一些人纳入,另外一些人不纳入,这无益于队伍的稳定和团结,还有可能造成执纪执法人员的严重短缺。”同时也应看到,基层的情况千差万别,监察官的选任如何在基层落地,需要有个完善和明确的过程。比如,东部新区成立尚不到两年,且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属于参公身份,“这部分人要如何吸纳到监察官队伍中,应予以明确。”

除了参公身份外,事业单位身份的纪检监察干部是否会被纳入监察官,也是系统内干部讨论的热点。“比如高校纪检组办公室干部、纪检监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驻四川旅游学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祥禄说。

除了准入条件外,监察官法还对监察官进行了等级划分,一共分为十三级。宜宾市翠屏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唐焱认为,十三级的制度设计既与现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基本对应,又考虑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的对应衔接。

等级划分参考了法官法和监察官法,有基层纪检干部对此表示疑问,这是否意味着将来有可能会对监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行员额制?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很明确,监察官是在职务职级之外增加的一个职业称号,带有荣誉性质。”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唐清利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依然会沿用现有干部管理序列,不会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员额制。

有人表示,这从监察官的任免程序可见端倪,“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其他监察官的任免,則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和普通法官、检察官都需要本级人大来任命是不同的。”

作为一部保障法,监察官法提到了对监察官履职的各种保障。其中,“是否配发相关制服”引发了基层热议。

一些基层干部在接受采访时说:“没有制服,执法时如何体现呢?”“就算没有制服,也盼着能统一着装。”“作为政治机关,应该不会配发制服,但监察官徽章和监察官证应该要有。”

“谈到监察官似乎不能不提转隶。”西南地区一名转隶干部感叹,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过去了3年,当初转隶的“两反一防”的检察官和助理已经完全融入了纪委监委,但系统外又有多少人能分得清纪委、监委的区别,以及监察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

“随着责任与担子的加重,确实需要这样一部法律,来增强自我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在执法时如果能配备制服或者监察官徽章、监察官证,则更能体现我们监察官队伍执法时的正规化和权威性。”上述转隶干部说。

对此,也有不同的声音:“不会统一制服,见过组织部、两委办配制服吗?”

在福利待遇方面,该法为监察官依法履职提供了保障。监察官法第六十条规定:“监察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享受监察官等级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奖金、保险、福利待遇。监察官的工资及等级津贴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不过,监察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唐焱认为,工资制度和津贴享受并不冲突。公务员职级对应的是作为公务员身份的行政人员职级晋升,职级晋升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监察官等级对应的是监察官等级津贴,属于享受监察官等级津贴范畴。两者应是互为补充。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干部刘呈祥看来,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成为监察官就是要明确地位、提高待遇、增加工资。纪检监察干部应当首先认识到,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关键是要确保权责对等、促进履职尽责。

在人身保护方面,乐山市马边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邓寿亮表示,法条分别从监察官职业尊严、自己和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方面提供了保护措施,解决了后顾之忧,有利于提升监察官的履职热情。此外还规定了监察官考核、奖励等相关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和厚爱。

2018年1月21日,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制度赋权,更要限权。从责任法的角度来看,一些干部表示,今后对监察官的专业化水平和规范化执法的要求会更高。

“从这个方面来看,监察官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为了一种可能。”某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对记者表示,今后进入监察官队伍的人员,不仅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还要懂纪律法律政策。

随着监察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的提高,可以从一些细节中更敏锐地发现职务犯罪线索。该名案管室主任举了个例子,比如有个别领导长期坐下属的车,一般人认为就是搭便车,但实质可能是行贿受贿。长期把下属的车当成自家车的领导,在某些适当的场合可能会有所“回馈”,这里面就容易滋生出权车腐败。这种权车腐败中的行贿受贿对象属于财产性利益。

就基层如何提高监察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唐焱建议,首先可以从选人用人入手。按照监察官法相关规定,基层涉及到的监察官主要为乡科级以下干部,监察机关在监察官选拔任用、任职回避方面,应该分层分类,按照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提名考察为主的原则,扩宽干部选任视野。

“既可以从相关单位中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监察官,也可以通过公招的形式,吸收专业人才进入监察官队伍。还可以联合组织部门建立监察官后备人才库,为监察官队伍提供高质量后备人才。”唐焱说,要优化监察官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扩宽监察官提拔使用渠道,打破“一进监察门终身干监察”的局面。

“还要注重发挥教育培训基础作用,解决新任监察官‘本领恐慌’的问题。”雅安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陈曦表示。另外,还要畅通“下”和“出”的通道,对工作不在状态、能力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监察官及时调整岗位。

除了专业化要求外,在規范执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监察官法的一大特点是专章规定“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强调监察机关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为保障规范化执法,监察官法明确了监察官不得兼任的职务、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对于离任、亲属从业的规定。

“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既是对监察官的约束,也是使其避免人情干扰的保护措施,尤其是在人情关系网复杂的基层。”凉山州木里县纪委监委干部沈一鸣说。

沈一鸣回忆,他刚到县纪委工作不久,就有一个初中同学的熟人因为违规使用公车被立案。“这名同学请我帮他从中斡旋,最后我守住了底线,但也和他一拍两散。这个违规使用公车的干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确保执法规范化,监察官法还在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对监察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追究责任或者进行问责。

某省纪委监委一名受访者向记者回忆,有次下级呈报上来一个问题线索,但却不知道这个线索出自于何处。追溯后才发现,这是市州的一个案件中牵扯出的线索,确属自身所在纪检室的职权范围。“像这种细节必须得核实清楚,文字材料也应该更加规范,以后如果倒查追责才有出处。毕竟监察官法是要终身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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