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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治理探析

2021-03-24王家康

中国应急管理科学 2021年1期
关键词:出租房城中村消防安全

摘要:城中村出租房已成为当前火灾防范的难点和重点。针对城中村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存在责任落实不明确、治理基础薄弱、监督方式单一和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的问题,通过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健全常态化消防整治体系、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监督机制以及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关键词: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

分类号:D631.6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引了很多外来人口。城中村大量廉价的出租房、便利的交通和低廉的生活成本为外来务工人员的聚集创造了条件。很多城中村的出租房生产经营与居住合用,人员分布密度大,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城中村出租房已成为当前火灾防范的难点和重点。

1.城中村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

1.1责任落实不明确

城中村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治理不是某单一行政主体的责任,与当地政府、公安、城管、住建等监管部门关系密切。虽然《消防法》第16条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但实践中多由消防部门自行承担。消防部门非常有限的监督力量和庞大的出租房数量难以配套,往往很难全面监督。当地政府、公安、城管、工商、住建等和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有关的部门,往往因为难以被消防安全问责,疏于对出租房的管理。城中村出租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极少在租房合同约定消防安全治理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缺少消防安全的落实责任。

1.2治理基础薄弱

《消防法》第32条规定,政府、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但由于政府缺乏针对城中村出租房的常态化专门消防安全治理的整治体系,往往采取专项行动方式开展治理。阶段性的突击检查又不能起到监督全覆盖的作用。专项行动和突击检查更多是火灾后的整治,而没有侧重火灾前预防、问题的化解。相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度。[ 刘滋豪,章瑞春:城乡结合部消防现状分析及对策,2016(12)62-63.]随着出租房数量的急剧增加,相关责任部门对城中村出租房的排查、监督参与力度不够甚至不参与,导致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监督不到位的现状。

1.3检查方式单一

目前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的检查比较单一,主要由消防部门日常的监督。监督渠道不全面,现主要依靠消防部门对城中村出租房监督,由于人力限制,难以开展全面检查,而且检查人员自身水平也参差不齐,往往使得检查流于形式。对于检查出现的问题,责任人员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任务,达不到检查督办效果。

1.4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城中村的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者,普遍教育程度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参与消防工作、自查自纠安全隐患、预防火灾的意识非常薄弱,尤其是基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普遍缺乏火灾预防、自防自救和科学逃生理念。各类宣传教育工作较少且单一,有些宣传更是流于形式。虽然政府出台了许多文件要求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但除消防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度不高,缺少专职的宣传教育力量,对于民间消防宣传力量没有很好发挥引导作用。

2.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措施

2.1明晰职责,加强监管

一是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网格化管理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法》第2条明确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消防安全网格化就是依托基层政府和社会力量,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县区政府为“大网格”;各街道办为“中网格”;各城中村为“小网格”。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助于确定城中村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消防责任落实最基层,实现“一网运行,全域覆盖”。将消防安全排查、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纳入治理“一张网”,弥补了原城中村出租房治理的部门单一、责任单一等问题。[ 虞冠伟:瑞安市城乡结合部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研究——以塘下镇为例,2018年福建农业大学 硕士虚伪论文。]

二是充实一线基层力量。将公安、工商、住建等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的相关职能部门纳入出租房治理网格责任体系,明确各自责任,提高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效率;专业摸排居住出租房房屋结构、居住人数和消防安全隱患等基础工作信息。发动辖区村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等社会辅助力量参与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治理,达到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公共治理效果。

三是落实出租房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通过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到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中,强调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的共同作用,进行多元化治理。明确出租人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出租,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落实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等,提高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2.2健全常态化消防整治体系

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的治理,需要建立一整套常态化的整治体系,包括前期排查,安全隐患报告及执法考核等持续、常态化治理。

一是建立常态化排查制度。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到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全覆盖。做好入户排查、定期走访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出租房消防隐患常态化整治体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跟踪督改。严格实施隐患报告制度,发现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比较严重又拒不整改、违法建筑用于出租、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及时转交由消防、住建、自然资源等职权部门处理。

二是建立常态化考核制度。将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集中解决辖区出租房隐患整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发挥政府消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进辖区内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并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和好转。各城中村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考核领导小组、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加强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

三是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成员需要联合整治、联合执法配合工作。日常管理中出现拒不整改隐患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工作人员要及时抄告各相关政府部门。当地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规定定期进行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并对联合执法后的出租房恢复验收严格把关。

2.3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监督机制

政府和民众要高度重视,健全多层级的监督机制。一是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权。将人大代表纳入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监督体系,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代表可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监督出租房的管理人员有没有管理到位,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严格执法,改进执法工作,并对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完善立法、执法的措施。明确规定凡是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一律启动倒查问责机制。

二是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3条、第14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住建、工商等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和落实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以及火灾隐患挂账销号、挂牌督办等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消防部门定期深入各城中村乡开展“帮、教、宣、查”合一的平安大巡防活动.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三是建立常态化问责制度。强化监管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各城中村作为最基层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单位要按照要求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生有较大影响的未亡人火灾事故,相关部门也要介入调查,凡是出租房出租人存在拒不整改或被动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置。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推进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通过事前明责、事中问责、事后追责,完善消防工作责任链,以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消防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火灾防控水平。落实责任追究,出租房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问责。

2.4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教育

一是强化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培训。村委会定期邀请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进行集中培训,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义务。让他们定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等,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等知识。各城中村结合村民中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培训,通过设摊咨询等活动对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安排群众进行现场灭火演练等活动,加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是深入企业开展培训。针对承租人多为企业务工人员特点,组织相关人员,主动深入各企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员工要主动查找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并整改。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消防安全知识、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培训。

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消防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督促村委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在现有出租房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的基础上,通过通俗易懂的消防宣传内容,提升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参与意识。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开展针对性的提示宣传,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肪安全。指导各类媒体加强与城中村各乡镇街道联系,共同确定报道主题及内容,在重要時间节点开展消防宣传报道。只有政府持续全覆盖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并引导社会力量和民众参与宣传,才能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作者简介:王家康(1986- ),男,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一级指挥员

参考文献:

[1]刘滋豪,章瑞春.城乡结合部消防现状分析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6,32(12):60-63。

[2]刘仕斌,曾伟.基层社会治理中网格化管理优化路径探析—以武汉市江夏区为例[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6):85-89。

[3]刘杨.浅析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火灾多发原因及防范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4,30(8):72-74。

[4]王志远.浅谈“城中村”消防现状及火灾隐患整改对策[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2(2)。

[5]赵娜.加强城乡结合部消防管理工作的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14,30(6):70-71。

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市  5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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