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二十多年前借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1-03-24李红波

新长征·党建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蔡先生诉讼时效总则

李红波

1995年6月5日,温先生借给邻居蔡先生5万元钱。蔡先生打了借条:今向温先生借款5万元整,此条为证。签上了名字和日期,既没有写什么时候还款,也没有约定利息。当时蔡先生借钱说很快就还,温先生也没多想。

转眼到了2019年,距离借款时间过去了24年。温先生与蔡先生早已不是邻居,也好多年没见面了。一天,两人在大街上偶遇,温先生提起还钱的事情。可是蔡先生却没有还钱的意思。温先生很是生气,回家就写了起诉状,状告蔡先生不还钱。

蔡先生收到起诉状,心中并不慌。他想,借款時间都过去24年了,而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这个官司老温打不赢。那么,蔡先生说的有没有道理呢?这5万元温先生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没过诉讼时效,这钱得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过了以后,不再享有胜诉权。

温先生主张还款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呢?

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与《民法总则》一致。因此,不论是《民法总则》还是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均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蔡先生写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不存在还款期限届满时义务人拒绝还款的问题,所以在借款发生20多年后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判决:蔡先生应偿还温先生借款5万元,支持了温先生的诉讼请求。

但是,1995年的5万元与24年后的5万元并不等值。这个案例提醒出借人,借条还是要写明还款日期,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应及时主张权利,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作者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艾    杰

猜你喜欢

蔡先生诉讼时效总则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在你身边
胜任
保证关系中的时效制度探析
浅谈诉讼时效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运用的几个问题
浅谈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奇怪的邻居
我收获了几桶“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