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化解多元治理主体利益冲突的制度架构
2021-03-22刘志筠
理论导刊 2021年2期
摘要: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实现由共治到善治的应有之义,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形式。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畅通、高效、无缝隙的预防化解多元治理主体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才能更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由共治实现善治,突破单边权力失灵的困境。当前适合中国实际的预防化解多元治理主体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主要包含灵活的主体参与制度体系、严格的过程监督制度体系及完善的利益保障制度体系三个维度。
关键词:多元治理主体;利益冲突;制度体系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2-0076-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无直接利益冲突不同阶段的群体心理及其疏导策略研究”(18BSH116)。
作者简介:刘志筠(1980-),女,河南夏邑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商丘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现代化。
新时代,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多元主体治理格局初步形成,融洽、协同、合作、共赢等治理理念也已成为实现善治的应有之义。然而在实然向应然的跨进中却存在巨大张力,利益分配、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等都受到革命性冲击,其中各相关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决定着现代化进程的有序推进。马克思指出:“人类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和自身利益有关。”[1]利益对人类具有天然的诱惑力,最大化的利益追逐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动力之一,是人类自然性和社会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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