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纠纷中幼儿园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1-03-18宋文婷
学前教育(幼教版) 2021年1期
宋文婷
针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第二教育幼儿园(以下简称“沙市二幼”或“幼儿园”)今年体检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幼儿园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作以下分析。
在我国,目前幼儿园的行为主要由以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主要承担着教育和管理双重责任。显然,本案例中的然然家长认为,幼儿园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侵犯了然然的个人健康权,故应对然然的不适反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从法律层面讨论侵权责任,一般离不开几个要素: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从前述这几个要素,我们来分析一下然然家长的逻辑:然然家长认为,本案例侵权主体有两个,医院和幼儿园。医院作为侵权主体时,其侵权行为是对然然进行了错误的检查即扩瞳检查;造成的损害事实是然然出现的视力模糊和轻微厌食;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论。幼儿园作为侵权主体时,其侵权行为是向然然家長转交了体检复查单,给家长传达了错误信息;造成的损害事实是家长恐慌从而去医院复查,进而又给了医院侵权的机会;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论。简单分析便可看出,然然家长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然然家长与医院、幼儿园的矛盾主要源于扩瞳检查。扩瞳检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散瞳”。一般情况下,扩瞳检查结束后被检查者的眼睛会对光线非常敏感,视力会受到短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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