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首批试点地区建设情况分析
2021-03-18刘力涵
电力需求侧管理 2021年2期
关键词:服务
朱 峰,刘力涵
(1.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检修分公司,南京 210000;2.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 210000)
0 引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将南方(以广东起步)、浙江、山东等8个地区选为首批试点,为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按下了“快进键”。此后,各试点地区先后发布了具体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及相关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陆续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就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文献[1]—文献[3]结合国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经验,从建设逻辑、市场构成、交易结算机制等方面为我国电力现货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合理建议;文献[4]—文献[7]分别就价格机制、市场参与主体、市场运行系统、出清机制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文献[8]则针对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情况进行介绍分析。
本文将对各试点地区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上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并就试运行期间暴露出的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机制同现行电力市场体制不相适应的部分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1 试点地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异同
1.1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架构
各试点地区在电能量市场的构建上,均秉持“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现货交易发现价格”[9]的思路,将电能量市场分为“中长期交易市场”和“现货交易市场”,坚持“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10]的市场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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