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湿地保护修复见成效
2021-03-18
国土绿化 2021年2期
关键词:生态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边疆,横跨东北、华北和西北三大区,内连八省,外接蒙俄,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向北开发的重要桥头堡。近年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湿地总面积601.06万公顷,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5.08%,面积居全国第三位。
内蒙古湿地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范围内分布有脊椎动物288种,其中鸟类142种、两栖类8种、爬行类6种、兽类32种、鱼类100种,湿地高等植物467种,隶属92科216属,已建立以湿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83处、国家湿地公园53处、自治区湿地公园5处,发布自治区第一批重要湿地16处。目前,内蒙古已初步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达到31.89%。
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湿地保护在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后,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敏锐地把握到这一推动湿地保护的重大机遇,申报新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扩大湿地保护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建立以湿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83处,其中国家级18处,自治区级29处,盟市旗县级36处。建立国家湿地公园53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5处。保护湿地188.43万公顷,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34.21%。
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于2017年8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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