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融资”走向“融物”
2021-03-18李伟群尤冰宁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融资
李伟群 尤冰宁





摘 要: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存在脱离主业、无序扩张的局面。2020年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凸显了对融资租赁行业“强监管、防风险”的主调及“商租监管金租化”的管控模式。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如何解决融资租赁展业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关于适格“租赁物”的争议及融资租赁公司为解决资金来源进行的“转租赁”的合规性问题,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回归主业,实现有序发展,这些问题亟需通过研究找到解决方案。我国融资租赁业需要拥抱监管,脱离“类信贷”模式,改变游走法律边缘的习惯,“脱虚向实”,回归主业,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合规体系,真正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融资租赁;监管;合规
作者简介:李伟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商法(E-mail:1613@ecupl.edu.cn; 上海201620);尤冰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商法。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法律与经济视阈下上海养老险制度创新变革研究”(2019BFX008)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398(2021)05-0113-14
引言:“融资”与“融物”何去何从
近年来,由于过度偏好融资租赁的融资属性,虚构或伪造“租赁物”的事件屡见不鲜,导致市场交易秩序陷于混乱之中。同时,业务同质化严重,加大融资租赁行业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自2016年以来,国家去产能、降杠杆的政策逐步推进,一些产能落后,高杠杆的企业开始“爆雷”,债务事件频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公司踩雷,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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