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动投案”现象看中国的反腐败制度成效
2021-03-17李辉
新华月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制度
李辉
2019年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这样一则消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主动投案”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同一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则针对此事的评论,题为《主动投案是选择了唯一正确的出路》。从这篇评论中我们得知,秦光荣不是第一个主动投案的,他只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在他之前,还有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铁,这两位中管干部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在中纪委三次全会的公报中被点了名。2019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艾文礼、王铁等中管干部主动投案,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而5000多这个数字,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就翻了一番,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主动投案的报道越来越多,据2020年10月9日的最新消息,“云南今年已经有271人主动投案,其中厅级干部6名。”从理论上来说,主动投案可以看作腐败分子的一个行为选择,如果说在十九大之前这种行为选择是一种偶然现象,其背后的行为逻辑和规律可能无法产生社会科学的解释,只能解释为某些零散的偶发因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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