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护,不要“保护性破坏”
2021-03-17王剑英
新华月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研究
王剑英
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与重视,湿地建设与保护迎来新一轮热潮。
究竟应怎样建设、保护湿地?我国湿地建设与保护经历了怎样的过程?又面临哪些困境与问题?老百姓如何从自身做起,呵护好身边珍贵的湿地资源?
日前,国家林草局湿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林科院副院长崔丽娟接受记者专访,对此进行了解读与分享。
保护需要紧箍咒
记者:回顾中国湿地建設与保护历程,你认为有哪些重要节点?
崔丽娟:首先,应该是1992年中国加入国际《湿地公约》。在那之前咱们的科研领域、管理领域并没有“湿地”这个词,我们使用的类似的概念是沼泽、滩涂、泥炭地。
湿地是从英文wetland直译过来的,当我们接受这个概念的时候,发现其内涵和外延很大,比如我们以前从来没有把人工湿地纳入到湿地概念里面,但是在国际上,湿地包括人工水库、水渠、水稻田甚至污水处理厂等。
湿地在国际上真正产生影响、被广泛接受,也是从《湿地公约》开始,该公约1971年提出,1972年签订,1975年正式生效。
第二个节点是2004年,我国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发布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紧接着,国家林业局作为湿地牵头管理部门,第一次召开了全国湿地管理工作会议,各省林业系统的厅局长都参加了这个大会。相当于向全国发出了号召,要加强湿地保护。
第三个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节点是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我个人把它称为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湿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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