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
2021-03-16任洁
锦绣·中旬刊 2021年11期
任洁
摘要:在当前社会当中,格式合同开始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当中得到了应用,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对合同双方的权益造成了侵害,同时也不利于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持。在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制定的过程当中,在双方实力差距悬殊的情况下,实力强大的一方可以通过制定隐性不正当免责条款的方式来争取更多的利益。对于这一问题,需要从民商法出发来对进行规制与约束。基于此,本文从基本概念出发,探究了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规制的必要性和方法,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民商法规制
一、格式合同与免责条款的概念
(一)格式合同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格式合同被引入,这有效维持了经济秩序。格式合同指的是合同一方法人在不与对方法人进行商议、也不需要接受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提前拟定合同[1]。在格式合同的确定问题上,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第一是格式条款,指的是合同的一方事前预制好的合同,这可以提高合同使用的便捷性,但这种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无法与对方法人进行协商。第二是标准合同,该合同当中包括了合同一方、机关团体或者全部交易。第三是定式合同,指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先使用一般性的契约条款,在这个基础上再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内容。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指的是合同订立一方为了免除或者限制法人责任而加入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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