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认定
2021-03-16喻凯琳
锦绣·中旬刊 2021年11期
摘要:伴随着经济繁荣和大众生活变迁,网络不断普及,新媒体发展迅速,网络虚拟财产的内涵及外延也随之不断拓展。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中首次出现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这为后续的相关立法留下了空间。本文以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为视角,探讨微信公众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特征以及价值认定的方式。同时初探微信公众号使用权能的分割问题、微信公众号使用权转移纠纷以及运营商或网络平台在网络虚拟财产中的地位与权能。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价值认定;使用权能
一、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
2016年初,原告尹珊珊、袁小珊、张莹与被告赵硕硕四人共同筹划并开设了公众号,以被告个人名义注册,四人均参与了该公众号的运营。运营以来,四人各自或联合署名发表了多篇文章。2017年由于合作中产生分歧,被告擅自修改了邮箱账户密码,导致其他人无法登录该账号并继续参与公众号的合作运营。因此,原告尹珊珊、袁小珊、张莹三人共同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折价补偿每人各100万元,并要求对共同运营期间的收益进行分割。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硕硕向原告张莹与尹珊珊、袁小珊支付85万元。
赵硕硕因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2019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该案为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其明确了微信公众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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