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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典角度下的彩礼返还制度

2021-03-16范茹梦

锦绣·中旬刊 2021年11期

范茹梦

摘要:彩礼一直都是婚姻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物质水平的不断上涨,天价彩礼引发的热议让社会屡屡聚焦于这一问题上。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彩礼的返还纠纷也愈加复杂。我国关于彩礼制度的法律条文较少,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彩礼问题的规定也尚不完善,部分人片面解读,得出一些错误的结论,让本就复杂的彩礼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完善彩礼制度的立法不足,是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

关键词:彩礼;返还条件;立法完善

一、彩礼的概述

近年来,人们的物质水平不断提升,面对婚嫁大事时,男女双方对彩礼的要求也愈加严苛。彩礼本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从古到今,它的意义也产生了变化。在古代社会,彩礼是婚礼程序中的其中一步,即六礼中的“纳征”,也被称为送聘财。彩礼的表现形式为男方家庭以男方的名义向女方家庭赠送的物品和金钱。建国以来,我国许多残留的封建制度被废弃,彩礼作为曾经买卖婚姻的渠道之一,也被明令禁止。但由于彩礼在婚姻关系中的特殊含义,我国民间依旧保留着收受彩礼的习俗。常见的彩礼形式有:除了有具体数字的金钱外,还有“三金”、车子、房子等贵重物品。在某些地区,彩礼甚至被当做衡量女方身价的判断标准,同时也是对男方家庭经济实力的考量。彩礼除了本身在婚姻中的含义外,更体现出现代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

二、彩礼返还纠纷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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