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再造:共同缔造过程中建筑学语言的表达
—— 以青海省湟中县黑城村共同缔造实践为例
2021-03-13刘辉龙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语言
苏 童 刘辉龙 王 宇
0 引 言
“语言”作为人类进行沟通的表达方式,极大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将“建筑学”和“语言学”进行融合,是从现代主义走向后现代主义以来,人们对于“建筑意义传达”功能的一种诉求。而在乡土语境下谈“建筑学语言”,一方面是因为与当代“城市文化”相对的乡村环境中文化意义的浓郁;另一方面,乡村的物质空间实体背后所包含的“故事性”和“传承性”是乡村的魅力所在,乡土文化环境“可读性”也是当代人民(城市和乡村)的诉求。在城市,“建筑创作(即书写)完全是建筑师(即作者)的工作……在建筑师,建筑与欣赏之间,在书写与阅读之间,便无法形成一个互动的良性循环”[1],尽管也出现了很多诸如地域主义创作、“艺术乡建”等实践类型,但是“有些艺术家无法摆脱自身的文化局限和美学趣味,使艺术在介入乡村的过程中,带有强烈的自我表演成分,使乡村这一必须被尊重的主体,成为艺术家可有可无的背景和陪衬。这种消费乡村的行为反客为主,越俎代庖”[2],很难带领乡村建设走向一条可持续发展、具有源源不断活力的道路。
“乡土再造”如何引领乡村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重新思考乡土“是什么”,乡土再造“造什么”、乡村建设“怎么了”、乡土再造“谁来造”、“怎么造”的问题,通过对建筑学语言内涵的重新解读可以帮助我们理清上述问题,帮助建筑师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搭建属于自己的语言逻辑,指导乡土再造实践。
1 乡土再造的内涵
从字面上看乡土再造:“乡土”即为“再造”的对象,包括物质空间实体、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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