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巾》新旧标准差异比对
2021-03-13
中国纤检 2021年2期
1 引言
毛巾作为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的纺织品,是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B类纺织品,其质量问题与健康息息相关。在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不合格再生棉生产劣质毒毛巾之后,各地各部门也加强了毛巾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监管。GB/T 22864—2009《毛巾》[1]标准(简称“旧标准”)到现在已经发布实施12年,新标准GB/T 22864—2020[2](简称“新标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旧标准废止。为了更好地确保毛巾质量,理解新标准,指导企业,方便毛巾产品正常流通市场,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操作,本文将新旧标准进行对比,并对变化内容进行归纳总结。
2 修订内容比对
2.1 适用范围
旧标准适用于纺织纤维为原料的各类机织毛巾产品,其他毛巾产品参照执行。新标准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超细纤维毛巾和一次性使用的毛巾。超细纤维毛巾执行标准FZ/T 62033—2016《超细纤维毛巾》。一次性使用毛巾可根据生产工艺参照执行合适标准。生产企业在选用产品标准时,可以根据原料种类做出更准确的选择。
2.2 引用文件
新标准较旧标准增加引用了GB/T 6529《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27754《家用纺织品 毛巾中水萃取物限定》、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用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代替了FZ/T《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更准确更全面地规范好毛巾的质量生产安全关。
2.3 内在质量要求
2.3.1 增加考核指标
旧标准内在质量指标已经无法满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要求。毛巾属于纺织品范畴,其中包含婴幼儿及儿童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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