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分析
2021-03-12蒋文琼
海河水利 2021年1期
蒋文琼
(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天津 30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可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是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
1 划定区域水土流失现状
通过对天津市除蓟州区(已被国家划入燕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外的水土流失调查发现,天津市主要存在化学侵蚀(土地盐渍化)、风力侵蚀(土地沙化)和水力侵蚀三种水土流失类型。其中,化学侵蚀(土地盐渍化)在各区均有发生,主要分布在滨海新区、静海区、宁河区和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风力侵蚀(土地沙化)主要分布在天津西北部,涉及宝坻区和武清区,蓟州区南部、北辰区、东丽区和西青区也有少量分布;武清、宝坻、滨海新区、宁河和静海等平原区也有少量水力侵蚀分布。
2 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
2.1 划分方法
首先收集天津市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确定划分指标标准,然后依据确定的划分指标标准结合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资料初步筛选出重点预防片区和重点治理片区范围;再收集各片区相关指标资料并分别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划分指标标准划定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及其涉及的范围,形成初步划分成果征求各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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