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煤炭开采的生产安全风险研究
2021-03-11朱安愚王启飞
中国矿山工程 2021年6期
朱安愚, 王启飞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北京 100083; 2.北京建筑大学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北京 102616)
1 前言
西部大开发后,我国煤炭开采重心从东部向西部转移。目前我国1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有9个在黄河流域[1-2],黄河流域已成为我国煤炭开发规模最大的地区,每年煤炭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70%。近期勘察人员对鄂尔多斯盆地进行重新勘察,勘探出大量新的富油煤等资源,新资源的发现意味着以后黄河流域煤炭产能可能还会进一步加大。与此同时,黄河流域煤炭开采的生产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2020年在黄河流域,内蒙古王家塔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河南裴沟煤矿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山西石港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等。因此,为了保障生产、避免事故,对黄河流域煤炭开采的生产安全风险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针对煤炭开采,主要存在水、火、煤尘、瓦斯、顶板五大类型的安全事故[3-5],每种事故都存在与之对应的生产安全风险。围绕上述安全事故,专家学者在不同类型的煤矿灾害统计及防治领域进行了相关研究。在煤矿顶板灾害方面,康红普等对我国近十年的煤矿顶板事故进行统计分析[6],于健浩[7]等提出了顶板事故防治针对性的建议及对策。在煤矿瓦斯灾害方面,景国勋[8]等统计瓦斯事故数据,分别从不同维度进行研究,同时徐腾飞[9]等分析了瓦斯事故发生规律。针对煤矿火灾领域,梁运涛[10]等研究了最近5年我国煤矿火灾事故发生特征,汪腾蛟[11]实验得出煤矿火灾在一定程度能够诱发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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