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近海海底地质灾害类型及声学特征
2021-03-11熊元凯宫少军詹华明乔吉果
海洋科学 2021年2期
关键词:特征
赵 卫 , 熊元凯, 宫少军 , 詹华明 , 乔吉果
(1. 天津市海洋地质勘查中心, 天津 300170; 2. 国土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 廊坊 065201;3. 海南省海洋地质调查研究院, 海南 海口 570206)
海洋地质灾害按照发生地域的不同, 一般可以分为海岸带地质灾害、海域或海岸带地质灾害以及海底地质灾害[1]。随着海洋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 海洋空间的利用率逐渐增大, 海洋地质灾害的研究对海洋油气开发和海底管线铺设等海底工程以及相关的护岸工程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 针对海底地质灾害的调查工作越来越引人关注, 从海洋地质的角度出发, 波浪或潮流等水动力、特定的海底地形地貌及沉积地层特征都会成为地质灾害的诱因。
前人关于海底地质灾害类型的划分提出了多种分类方案。早在1980 年, 国外学者基于灾害地质因素与限制性地质因素两大类型对海底地质灾害进行了划分[2], 冯志强等[3]将海底地质灾害按照具有活动能力的破坏性地质灾害和不具活动能力的限制性地质条件来划分。从对海底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实际应用的角度考量, 后一种分类法更为直接, 实用性更强, 更侧重于海底灾害对工程的危害和防避措施的选择, 因此根据灾害是否具有活动能力的破坏性,将海底灾害分为两类:
具有活动能力的破坏性地质灾害: 指在内应力或外应力, 如台风、大潮、强流、地震等诱发下可对海洋工程造成直接的严重破坏的地质活动, 包……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