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视域下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2021-03-10周永兴
林业调查规划 2021年1期
周永兴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 昆明 650051)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从国家层面对空间发展作出战略性系统安排,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空间的核心组成部分,自然保护地又是生态保护红线内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陆域或海域,是构筑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载体。
1 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下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通过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建立起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监督实施平台。
国家机构改革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职责由自然资源部承担。通过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起来,建立起“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从规划编制审批到实施监督的“四体系”。
“五级”中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的战略性安排;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规划,指导市县乡级规划;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是落实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指标。
“三类”包括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是对区域国土空间做出全局性安排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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