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维权难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2021-03-08田苗
科学与财富 2021年1期
摘 要:我国在2011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一法律其目的在于对民生进行改善和保障,和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形成了相辅相成的作用,也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在职工对自身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当意识到其中的部分条款存在着一些原则性和笼统性问题,某种程度上导致職工维护社会保险权益难度加大。本文首先对当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维权难的成因进行分析,其次基于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维权;成因对策
2012年平顶山某单位职工向劳动仲裁部门反馈,用人单位并没有对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服,将该事件诉讼至法院,经法院审决认为,保险费补交属于强制性行政义务,该事件并非属于人民法院手里。职工无奈又多次投诉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多方部门协调,人民法院才予以强制执行。虽然该职工最终追回了相应的保险费,但是时间却长达将近三年之久,所付出的精神成本根本无法弥补。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当前在某些地区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维权方面存在着很大难度。
一、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维权难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打架
就当前职工社会保险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表示相关部门或单位不给内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行政法律法规,法院不应处理,其主要受理部门应当是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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