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认定找到新路径
2021-03-08郭鹏
民生周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污染
郭鹏
闲置的农用地上堆满了垃圾,地下水因此被污染,土地使用人对此却毫不知情;开发企业竞得建设用地后,施工过程中却发现地块有污染并且不符合建设要求,只好放弃开发。众所周知,土壤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那么土壤出了问题,到底该由谁负责呢?
近年来,许多地方把一些重污染企业迁移到工业园区,但原厂区土壤已经“遍体鳞伤”,而且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进行土地修复,其背后付出的代价可想而知。不但修复成本非常高,而且土壤是固体,不同于水体,很多污染物是跟土壤颗粒结合的,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那么代价很大的土壤修复工程,该由谁来埋单呢?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有专家表示,这或许会让存在多年的土壤污染责任主体难认定、土壤修复治理遭遇困顿的困局找到解决之道。

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图为武汉市汉阳区原武汉农药厂厂区拆迁后进行土壤修复。
保障科学合理的责任认定
《民生周刊》记者了解到,关于土壤污染的责任认定,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就有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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