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致残,分手男友该担责吗
2021-03-08复林
方圆 2021年1期
关键词:手术
复林
女子宫外孕流产,意外发生人身伤残,并导致终身不孕的后果。见此情形,同居男友劈腿闪人。双方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各自也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那么,女方遭受的意外损害,将如何得到公平解决?
宫外孕人工流产
28歲的汪倩,湖北沙洋县人,有过三年婚史。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儿子归男方抚养。离婚后,好友李琳常抽时间安慰她,还费心帮她介绍男友。
不久,汪倩还真的给李琳介绍了男友。对方叫周伟,是某影城的电影放映员。汪倩觉得对方挺可靠,两人便决定慢慢相处。相处了两个多月,周伟与汪倩确立恋爱关系,并面见双方父母,之后便同居了。周伟的父母早已为儿子备下了婚房,在荆门市中心地带,汪倩经常从沙洋县开车到该处居住,因为周伟的住所是封闭式小区,为方便出入,2017年3月20日,汪倩以周伟的名义与物业公司签订《车用蓝牙卡使用协议》。次月上旬,汪倩偶感身体不适,怀疑自己患了妇科病,遂前往荆门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检验报告提示为子宫附件未见明显异常。
2017年8月29日,汪倩未见月事,周伟陪同她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侧输卵管妊娠(宫外孕)、盆腔粘连,医嘱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周伟于当日接受汪倩的委托,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注明周伟系汪倩的“老公”。随后,周伟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患者近亲属处签名,在与患者的关系处注明“老公”“丈夫”,汪倩作为患者同时在《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护理安全告知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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