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问答
2021-03-08
党建 2021年2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谢君君(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有何规定?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应到会五分之四(含)以上;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代表应到会五分之四(含)以上。
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陈鉴斌(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党的基层组织应公开哪些党务内容?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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