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机制研究
2021-03-07杨晗
文化学刊 2021年5期
杨 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后经过了4年的改革与实践,最终于2018年正式修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前提下,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缓解公权力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并且使得我国司法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然而在实践中,这套新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问题,例如对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缺失,亟待重视研究。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与必要性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状
1.立法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不被重视
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没有将被害人认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参与主体,被害人仅仅具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且法条并没有规定被害人意见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当然影响。2019年10月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单独规定了“被害方权益保障”,是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一次较大弥补。一种观点认为,过分强调被害人的参与会妨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当前司法环境的推行;另一种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该忽略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赞同后者。有学者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要缓和公权力机关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被害人与被追诉人之间的矛盾也不容忽视[1],在保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同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被忽视,但当前立法对于被害人的保护仍显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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