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建设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
2021-03-07胡静
文化学刊 2021年5期
胡 静
我国古代法制蕴藏着丰富的法律智慧,当代的法治建设必须挖掘和继承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部分,弃其糟粕、择善而用[1]。传统法律文化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蕴含着历朝历代统治者治理国家、人民、官员的实践经验,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对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部分进行了继承与融合。
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溯源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古代君主在国家建立后急需制定强有力的法律规则对民众进行约束,由此,传统法律文化随之出现,并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针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定义并未达成统一意见,现笔者对学者的不同定义进行整理,将传统法律文化概括为古代统治阶级基于一定社会基础所制定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体系,以及法律实践活动与相关成就的有机结合体。传统法律文化从过去走来,历经数千年的变化与发展,吸取了历史上的法律实践经验教训,与现代法治体系相结合,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二)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基础
任何国家的法律文化都不是脱离实际凭空产生的,而是在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背景下形成的。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研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须首先考虑当时的经济基础。我国古代主要的生产方式是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生活,生产的农产品缴纳赋税后供家庭使用。“民以食为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观念和生活方式,人们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形成了主动维护君权、追求社会和谐和重视民生的伦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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