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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和优化新疆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的建议

2021-03-05冯琦冯占军

中国棉花 2021年11期
关键词:棉农期权期货

冯琦,冯占军

(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2.国家棉花产业联盟/ 首都产业建设集团,北京 100044)

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2017 年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提出合理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择机开展目标价格保险、“保险+期货”试点。据此,新疆多地相继开展了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 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旨在探索棉花价格风险保障的市场化机制,构建适应国际规则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然而,“保险+期货”毕竟是一个新事物,试点工作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性质,随着试点工作的展开,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如何进一步扩大试点和优化模式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1 新疆棉花“价格保险+期货”多重试点

棉花“价格保险+期货”是一种通过建立保险与期货的联动机制,实现棉花价格风险保障的创新性服务模式。 基本流程是:棉农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棉花价格保险转移市场价格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购买场外期权进行类似“再保险”的风险分散,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相应的复制期权操作进行套期保值。 上述环节相互贯通,形成棉花价格风险得到有效分散、各方共同受益的闭环。 与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相比,棉花“价格保险+期货”可以规避财政补贴不确定性大、 预算难以安排等问题,并起到简化政府操作、降低行政成本、加快补贴资金拨付、缓解棉农贷款压力、降低棉农财务成本的作用, 因而被认为可有效替代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新疆是全国最大的商品棉生产基地,是独一无二的战略储备棉生产基地。为了给新疆棉花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持,从2016 年开始,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中国棉花协会(以下简称“中棉协”)等机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等先后在新疆推动开展了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

1.1 郑商所棉花“保险+期货”试点

2016 年8 月,郑商所印发《关于2016 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保险+期货”服务“三农”试点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郑商所支持开展的“保险+期货”试点,全称为“价格保险+场外期权+场内期货”试点,以其发布的有关品种期货价格数据为基础,由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对价格保险及场外期权产品进行设计研发,参与主体包括保险公司、 普通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期货公司、政府部门等,在形成价格风险分散与对冲的运作闭环后,当价格下跌时,保险公司向农户或合作社赔付,期货公司向保险公司赔付。 当年11月2 日,在郑商所支持下,新疆首个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落户喀什地区莎车县,次日第2 个试点项目落户南疆产棉大县巴楚县, 中国人保财险、南华期货全资子公司南华资本参与开展试点工作,莎车县25 户棉农、巴楚县9 户棉农首批签订了试点合同[1]。 在试点建设过程中,郑商所提供支持资金,用于补贴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费用。

2017 年,郑商所将试点全称改为“价格或收益保险+期货(期权)”试点。在郑商所支持下,一些项目陆续展开。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 棉麻公司联合华信期货、 人保财险等机构,共同开展了新疆兵团棉花价格“保险+期货”精准扶贫项目,共承保棉花2 000 t,承保面积1 454.33 hm2,参保职工826 户,并选择了2 个团场作为对比试点。

2018 年,郑商所在试点通知中提出,根据品种产业政策差异及农业经营主体现实需求,探索试行“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期权)”“信贷+保险+期货(期权)”“双向承保”等创新模式。 对于单个棉花试点项目,要求对应的最低现货量为1 500 t。

2019 年、2020 年郑商所印发的试点通知未包含棉花,但棉花试点工作并未停止。如2019 年在郑商所支持下,中信期货、中华财险在喀什地区莎车县开展了“价格保险+期货”试点,为佰什坎特镇、阿拉买提乡的57 位农户办理了棉花价格保险,涉及棉田1 265 hm2。

2021 年, 郑商所在试点通知中将棉花重新纳入,项目险种为“保险+期货”价格险,在新疆地方和新疆兵团各开展1 个项目,要求在实施区域内对全部种植主体实现愿保尽保。 该年度的试点工作,最终确定在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图木舒克市(新疆兵团第三师)两地开展。

1.2 “中华小棉袄”棉花价格保险试点

2017 年10 月,中棉协棉农分会、小棉袄棉花(网络)合作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中信期货等在新疆兵团第六师芳草湖、第一师阿拉尔和克拉玛依小拐乡合作推出“中华小棉袄”棉花价格保险试点,参保对象主要针对团场棉花种植农户,试点总投保农户314 人, 总投保面积1 452 hm2。 根据试点方案,“中华小棉袄”棉花价格保险的实质是棉花“价格保险+期货”,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新疆分公司提供价格保险,中信期货子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场外期权合约。 方案见表1。

表1 新疆兵团“中华小棉袄”棉花价格保险具体方案[2]

“中华小棉袄”棉花价格保险试点有如下特点:

第一,属纯商业行为。 该试点没有政府资金支持,试点区域每公顷核定保费1 980 元,中棉协补贴一半,农民支付另一半的保费,即990 元。

第二,投保方式简单便捷。 该试点创新了投保方式,可以直接在手机上购买价格保险,比传统投保方式更便捷,比集体统一购买更透明,有助于投保农户了解具体的条款和相关理赔条件。

第三,保险理赔一次到位。 该试点在理赔时采用一次到位的方式,明显提高了补偿的效率,对农户的生产生活有非常大的帮助。

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棉花 “价格保险+期货”试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 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求,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选择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喀什地区叶城县、阿克苏地区柯坪县3 个市(县)启动了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当年共投入资金2.61 亿元,试点县(市)1.63 万户棉农全部投保,覆盖棉田约5.815 万hm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组织开展的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以综合运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方式和棉花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为基本出发点,主要目标是建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可替代路径,积极应对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为世贸组织)国际贸易规则挑战,持续稳固和壮大新疆棉花产业优势,保障棉花实际种植者基本收益。 试点中的保险目标价格参照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水平确定。棉花市场平均价格是棉花期货市场平均价格和棉花现货市场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 方案规定,试点县(市)所有符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要求的实际种植者不再享受棉花目标价格产量补贴,均参加棉花目标价格保险,履行保险合约义务,获得保险理赔的权利。

2019 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对棉花保险机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新的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方案,并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将昌吉市纳入试点,覆盖棉田8.036 万hm2。 主要安排如下:(一)承保。 试点范围由上年度的3 个县(市)增加到4个,新增昌吉州昌吉市。 保险标的是棉农交售的籽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 保险期限为2019 年9 月1 日0 时至2020 年1 月31 日24时。 保险数量根据棉农实际棉花交售量确定。 保险责任是:当保险期限内棉花市场平均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按照试点县(市)棉农实际棉花交售量进行理赔。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水平,2019 年的保险目标价格为18 600 元·t-1。(二)保险费。保险费依据保险目标价格、保险费率和保险数量确定(保险费=保险目标价格×保险费率×保险数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保险费率。 保险费实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从中央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中安排,棉农不缴纳保险费。(三)理赔。保险公司于2020 年2 月28 日前一次性全额赔付试点县(市)棉农。赔付资金总额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的棉花市场平均价格和实际棉花交售量等数据核定, 赔付金额=(保险目标价格-棉花市场平均价格)×实际棉花交售量。对于特种棉投保,按照陆地棉保费和赔付标准的1.3 倍确定。 保险公司承办的棉花价格保险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 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损益。保险公司主要通过购买棉花期货期权对冲价格风险,也可以组合使用购买棉花期货期权、再保险、风险自留等方式分散经营风险。

2 新疆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取得的成效及问题

上述3 种试点的方案、模式大同小异。 相同之处在于都设定了棉花目标价格,以保障价格下跌风险为主要诉求,以期货市场作为保险公司对冲承保风险的主要渠道;不同之处在于棉花目标价格的设定方法和保险费筹集方法。根据3 种试点模式的异同,可将其分为2 种类型:一是社会筹资期货价格保障型, 郑商所推动的试点项目、“中华小棉袄”价格保险皆为此类型; 二是财政补贴现货价格保障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组织的试点为此类型。从试点效果看,3 种模式皆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2.1 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取得的成效

2.1.1郑商所试点成效。 郑商所的试点启动早、数量多, 一个直接效果就是形成了示范带动效应,使得此后市场自发、政府主导开展的“保险+期货”试点不断涌现。 在价格风险保障方面,试点成效十分明显。 据报道,2016—2020 年,包括棉花在内,郑商所在新疆共支持开展了35 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其中棉花项目完成赔付的有19 个,占试点总数的54%,赔付总额超过1 504 万元,平均赔付率为85.6%[3]。2017 年新疆兵团棉麻公司联合保险、期货公司开展的棉花“价格保险+期货”精准扶贫试点项目,826 户参保职工共计获赔165.4 万元,平均每公顷获赔1 140 元,农户最高获赔8 270 元,最低获赔900 元,户均获赔2 002 元,有效减少了由于棉花售价下跌造成的棉农收入损失[4]。

2.1.2“中华小棉袄”试点成效。 2017 年,中棉协棉农分会等在新疆兵团第六师芳草湖、第一师阿拉尔和克拉玛依小拐乡推出的“中华小棉袄”棉花价格保险试点也取得较好成效。 当年,试点区域内参与投保的314 户农户,共理赔兑现315 万元,人均获赔1 万元。 其中,理赔数额最多的农户获赔12.3 万元,赢得农户一致好评[5]。棉花价格保险保障了参保棉农的收益,参保农户普遍比较满意。

2.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试点成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在2018 年、2019 年开展的棉花 “价格保险+期货”试点达到了预期效果。如2018 年试点参保棉农每交售1 kg 籽棉获得的保险赔款,较非试点地区棉农获得的财政直补高0.42 元。 一些试点县(市)如博乐市、昌吉市的情况则说明了具体成效。 2018 年,博乐市试点涉及5 个植棉乡镇、71个行政村、4 013 户棉农,参保面积约3.241 万hm2、籽棉19.64 万t。当年共投入保费18 275 万元,试点成效十分明显:一是保险理赔26 360 万元,每公顷理赔8 115 元,较2017 年增收4 200 元,折算为籽棉1.34 元·kg-1,棉农收益多、获赔快、满意度高;二是保险公司中标后仅用10 d 就完成了植棉户基本资料收集、地块验收标准制订和公示工作,次年4月15 日完成95%植棉户的赔付工作,可谓数据准、效率高;三是财政资金绩效好,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成本降低,民心安、社会稳,没有出现一例涉诉涉访事件,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9 年,昌吉市各乡镇913 户棉农全部参与投保, 涉及种植面积约2.329 万hm2。 通过投保棉花价格保险,棉农拿到的赔付比之前的补贴明显增加,纷纷表示再不担心棉花价格,准备加大种植面积。 如大西渠镇龙河村农民向中超表示2018 年每公斤棉花仅能获得棉花国家补贴0.9 元,2019 年参与“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每公斤获赔2 元多,全年共种植52 hm2棉花,能获得赔付80 多万元; 该村种植大户于金刚承包种植了318.73 hm2棉花,可得到的赔付款高达330 多万元[6]。

2.2 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揭示的问题

2.2.1试点的保费来源缺乏可持续性。保费来源是开展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试点中的价格保险来说,如果属于纯商业险,则保费应由投保农户自行支付;如果属于政策性保险,则政府财政应对保费进行大比例补贴;考虑到试点的探索性质,保费来源暂时也可以多元化,通过多方共同筹集。 众所周知,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的目的是为国家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改革探索新路。 倘若通过试点证明棉花“价格保险+期货”可持续、可推广,是适度替代国家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可行路径,那么一旦推广,保费的主要来源应是政府的财政补贴。 正因为如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试点从一开始就采取了将国家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用作保费补贴的办法,并规定参与试点的农户不再同时享受目标价格补贴。至于郑商所支持开展的试点、“中华小棉袄”棉花价格保险试点, 由于是与国家目标价格补贴并行的短期试点,采取的则是多方共担的保费筹集办法。 由于各种模式的保费来源不尽相同,在可持续性上存在差异,这决定了试点的前景也不会相同。显然,缺乏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试点很难持续开展和大规模推广,有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试点则可进一步开展并适时推广。

2.2.2保险机制发挥作用受到内外限制。应对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价格风险,无论是保险公司独立承保,还是与期货市场实现联动,保险机制发挥作用都会受到限制。 从保险公司独立承保来说,基于风险的可保性评估,传统上保险公司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发生导致的风险损失,不会承保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损失。 这是因为,价格风险为系统性风险,容易形成巨灾损失,且有投机性特征,不具有可保性;即使有政府的政策支持,但因其缺乏强大的再保险机制,保险公司也很难大规模承保。 从与期货市场联动来看,当加入期货形成“价格保险+期货”组合后,保险公司可以从期货市场上购买看跌期权,将承保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 在这种方式下,保险公司发挥的已非传统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而是代理农户购买期权合约,类似于做期货中介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够承保的规模会受制于期货市场的发育程度和合约容量。此外,在“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操作层面还存在购买场外期权的权利金支出在账务处理上无法列支为“再保险”科目、从期货公司获得的赔付金需要列支为收入类科目并需交纳税金的问题,制约其深度参与试点。

2.2.3我国期货市场的成熟度不够。 “价格保险+期货”是一个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在这一闭环中,期货市场是风险对冲的主要场所,保险仅作为棉农集体介入期货市场的一个“通道”存在,因此,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能否顺利推进,高度依赖于期货市场的成熟度和规模。比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容量有限,尚难有效支撑“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的大规模推广。当前,我国的期货市场,一方面整体交易量、容量较小,远期合约的流动性不足,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缺乏足够的对手盘数量,制约了对冲交易的顺利进行,如在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的新疆棉花注册 仓 单 量,2018 年 为86.2 万t,2020 年 虽 提 升 到151.5 万t,但仍不及当年新疆棉花产量(516.1 万t)的30%;另一方面,虽然棉花期权已于2019 年1 月在郑商所上市,但因我国期权交易尚处在市场培育期,自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启动至今,保险公司依然是向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购买棉花场外期权进行“再保险”,即通过场外期权进行风险对冲。然而,相对场内期权而言,场外期权对冲方式操作难度大,风险因素多,“再保险”成本高,流动性不足, 对冲效果在市场发生大幅波动时不尽如人意。

2.2.4棉农对“保险+期货”试点的认知不到位。“保险+期货”涉及保险、期货两大金融工具,是重要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市场化机制。囿于文化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以及保险公司对于农业保险的展业意愿较差,许多棉农对棉花“保险+期货”试点缺乏深刻认知。 首先,对保险机理和作用的认知不到位。 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只有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赔付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才履行赔付义务,反之就不存在赔付的问题。由于这一属性,投保人购买保单后就会面临可能得不到赔付的情况,这让很多投保人有“吃亏”的感觉,降低了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其次,对试点意义的认识不到位。当前的国家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很容易被归为世贸组织‘黄箱’补贴政策”[7],不仅受到多种规则的约束,而且补贴空间有限。 在世贸组织规则下,为了避免被别国起诉,我国的棉花政策已到了必须调整的时候。然而,不少棉农对此缺乏认知,甚至认为与其绕道保险公司,不如直接把补贴资金发给他们。

3 建议

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优化 “保险+期货”试点模式。这是在之前强调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又对优化模式提出了要求。 显然,扩大和优化是当前“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的主旋律。结合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建议。

3.1 构建多元化保费来源渠道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大创新,已连续6 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通过构建保险与期货的衔接机制,一方面为不可保的价格风险开辟风险分散通道,使价格保险产品在实践中变得可行; 另一方面让期货市场走进广大农户,直接为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服务。据统计,我国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工作5 年多来,累计开展试点项目930 多个, 涉及27 个省459 个县,品种扩展到14 个,现货量接近1 400 万t,服务农民141 万户,赔付金额超过13 亿元[8]。实践证明,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使农产品的价格风险和创新型的价格保险同时有了分散与对冲的渠道,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作为对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有效替代是可行的。建议中央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适时支持对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的大面积推广,在更大地域范围内实施对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替代,相应将用于目标价格补贴的资金转为用于对 “价格保险+期货”的财政支持,并探索设立棉花目标价格保险基金。 只有在政府财政资金更大规模介入“保险+期货”试点,构建起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保费来源渠道,形成与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并行的政策举措,才能真正实现棉花“价格保险+期货”模式的可持续、可推广,使这一农业补贴政策的金融创新迎来发展的春天。

3.2 推动保险机制多重创新

为了更好服务于国家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革,建议在“价格保险+期货”框架中从多方面推动保险机制创新。 一是明确定位,扩大规模。 将棉花“价格保险+期货”明确定位为政策工具中棉花价格补贴的市场化手段、新型棉花补贴方式,根据需要逐步实施对直接财政补贴的有效替代,实现棉花价格风险的市场化管理。二是实现与农业再保险制度的对接。 为解决因价格波动造成的不可保风险,强大的再保险机制必不可少[9]。 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是在缺乏农业再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探索开展的。 2020 年底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 在这种情况下,今后如何将这2 个机制有效衔接,并获得同等对待,值得认真思考。三是探索从价格保险向收入保险过渡。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仍以保障物化成本为主,今后加快向保障完全成本和收入风险过渡已是大势所趋[10]。 纯粹的价格保险不具可保性[11],但收入保险同时承保产量和价格,两者具有相互对冲效应,故具有一定可保性。 在欧美发达国家,收入保险是承保价格风险的主体产品形态[12]。 2018 年,我国在6 个省份各选择4 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三大粮食作物种植收入保险试点,2021年将实施范围扩展至13 个粮食主产省份, 并将在2022 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 收入保险带来的效果比价格保险提供的保险保障更全面,更能够满足棉农多层次的风险管理需求。新疆今后推动开展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可考虑适时过渡到棉花“收入保险+期货”试点,为大规模推广棉花收入保险积累经验。

3.3 加快培育期货期权市场

“价格保险+期货” 涵盖了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保险公司单独承保价格保险缺乏分散风险的再保险通道,期货工具加进来后为保险公司提供了风险对冲渠道,相当于承担了“再保险”角色。然而,这也意味着期货市场会成为制约“价格保险+期货”试点规模的瓶颈。 从近几年新疆试点的情况看,建议至少从2 个方面加快培育期货期权市场:一是扩大市场规模。随着“价格保险+期货”试点规模的扩大,需要期货期权市场有足够的规模承接保险公司转移过来的风险,顺畅地提供风险对冲服务。为此,应加快期货期权市场培育,逐步扩大市场合约交易规模,为“价格保险+期货”等相关试点扩容推广提供足够空间。二是实现场外、场内期权的有机衔接。2019 年1 月棉花期权已在郑商所上市交易,2 年多来运行状况良好,利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的棉花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期权市场功能显现[1]。 场外、场内期权在产品类型、灵活性、投资者偏好及市场功能发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具有各自的需求群体。 场内期权能够为场外期权提供定价参考,其交易规则、制度以及风险监管方式可以借鉴到场外期权市场;场外期权市场的个性化产品在应用成熟之后也可推广到场内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场外期权、场内期权并非替代关系,而是兼容互补关系,可以共同服务于“保险+期货”试点[13-14]。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 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据此,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棉花场内期权对冲场外期权的各种风险,增强保险公司履约能力,同时为场外期权提供客观、公正和竞争性的定价依据,降低场外期权隐含波动率和报价水平,提升“保险+期货”试点整体效益;另一方面,应考虑直接利用棉花场内期权设计棉花价格保险产品,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成本更低的棉花“订单+保险+期货(权)”模式。

3.4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推介

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的目的,在于利用保险机制的风险保障功能和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功能, 推动国家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改革,加快构建适应国际规则的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15-16]。对于试点的相关知识和重大意义,应通过多种方式在广大棉农中进行宣传推介,提高广大棉农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考虑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尤其是民众阅读较多的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加强“价格保险+期货”相关知识、政策的宣传普及。 第二,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公益广告牌、 文化广场和乡村文化站等近民渠道,加大在棉农居住区、生活区的宣介力度,使广大棉农能够近距离学习“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的相关政策。 第三,针对广大棉农开展“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的专业培训,并加强对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培训服务。 第四,精选“价格保险+期货”试点的成功案例,深入乡镇和企业开展广泛宣传,让棉农更加直观地了解“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及其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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