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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警察缉捕战术创新研究

2021-03-05陈思信毛钰

科技创新导报 2021年27期
关键词:大数据融合思维

陈思信 毛钰

摘要:应用大数据创新缉捕战术,能够极大提升民警对数据的分析研判能力,实现信息扁平化传输,改变民警思维方式,提升缉捕效率。结合重庆市公安大数据亮点单位的实践探索,提出搭建数据平台,多渠道增强大数据融合,如运用警用无人机建立空地一体化联勤模式,实现实时动态数据融合汇聚,为指挥决策、现场处置提供实时动态情报信息支撑,通过培养专业人才,制定政策规范等措施,实现公安大数据在缉捕行动中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  缉捕  融合  思维  合成作战

Research on Innovation of Police Arrest Tactics in Big Data Era

CHEN Sixin1    MAO Yu2

(1.Department of Police Tactics, Chongqing Police College, Chongqing, 401331 China; 2.Chongqing Cultural Marke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tachment, Chongqing, 401220 China)

Abstract: The application of big data to innovate arrest tactics can greatly improve the police's ability to analyze, study and judge data, realize the flat transmission of information, change the police's way of thinking and improve the arrest efficiency.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Chongqing public security big data highlight units, this paper is proposed to build a data platform and enhance big data fusion through multiple channels, such as using police UAVs to establish an air ground integrated joint service mode, realize real-time dynamic data fusion and aggregation, provide real-time dynamic intelligence information support for command decision-making and on-site disposal, and formulate policies and norms through training professionals, Realize the sustainable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public security big data in arrest operations.

Key Words: Big data; Capture; Fusion; Thinking; Synthetic warfare

当前,公安改革已经进入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向纵深推进,警务机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正处于加速融合、发生化学反应的临界点上,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呈现智能化、多样化、隐蔽化和跨国化的特点。然而,公安高科技手段的使用未得到普及,“汗水警务”还是公安基层普遍的警务模式,“科技强警”还未得到真正实现[1]。面对新的时代要求,公安机关从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到打破信息壁垒,推动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平台形成警务工作合力,将极大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效益。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缉捕行动中,善于获取、分析、运用大数据,创新缉捕行动战术,将极大提升缉捕行动效率。

1大数据在缉捕行动中的应用过程

大数据技术推动海量数据的产生、生产以及再生产,引发数据结构和数据分析技术的革命,促使数据从“表征”走向“实践”[2]。缉捕行动中大数据应用是一个将大量数据经过分析处理后得到结果的过程。

1.1海量数据集

大数据首先体现的是海量数据的集合,其构成了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且数据大多是非结构型数据,量大、结构多样。在前期侦查中,民警通过如情报信息系统、视频监控、互联网、手机话单等途径,收集到大量与案件有关的数据信息,这些海量数据信息为之后实施行动奠定了雄厚的数据基础。

1.2数据分析

通过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发掘出数据背后的价值。将海量的数据信息通过计算机云计算或智能分析等方式,深挖数据内在联系,将前期看似无关或无直接关联的数据串联起来,形成一条线、一个网,这个过程体现了大数据的智能、精准与高效。

1.3数据分析结果

大数据强调经过分析、处理后所获取的数据结果,反映出数据背后的潜在规律,为决策提供可靠支撑,是大数据最重要的价值和精髓所在。通过数据的分析研判得到的结果是缉捕行动的情报基础,为缉捕人员在制定行动方案及实施缉捕行动提供详实的情报支撑。

2大數据应用于缉捕行动的价值

2.1提升数据分析研判能力

一些表面上看似无关的数据因为技术的落后而被剔除,导致警方在缉捕行动中情报获取的局限性大。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分析最大的优势就是帮助民警在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数据中找到隐藏信息,更好的掌握敌情、地形、天候、社情等情报,从而提升分析研判能力。

2.2实现扁平化指挥

传统的指挥是一个多层次的A型指挥系统,情报由下至上传递,命令由上至下传达,各级指挥员职责明确,但是层级指挥存在一个重大的不足:指挥延迟、信息失真[3]。而大数据平台则能将宏观概况与微观运作实时呈现在决策者面前,各种数据汇聚,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和准确性。信息传输扁平化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信息的共享,打破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从而为缉捕行动的开展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情报信息。

2.3改变思维方式

2.3.1全样思维

“小数据”时代,强调抽样,在数据有限的情况下,民警不得不更多依靠自身经验,缉捕行动针对性不强。大数据时代,数据的获取更加全面、准确、及时,采取全样思维方式,可以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提高了民警缉捕行动的精准度。

2.3.2容错思维

现实中的数据本身就存在着异常、纰漏、疏忽,甚至错误。将抽样数据做了极致清洗后,很可能导致结论反而不符合客观事实。大数据时代,因为采集了全样数据,数据中的异常、纰漏、疏忽、错误都是数据的实际情况,没有必要进行任何清晰,其结果是最接近客观事实的。当拥有海量即时数据时,绝对的精准不再是追求的主要目标,不再需要对一个现象刨根问底,只要掌握大体的发展方向即可,适当忽略微观层面上的精确度会让民警在整个缉捕行动的宏观把控上拥有更好的洞察力。

2.3.3关联思维

“小数据”时代,人们总是相信因果关系,而不认可其他关系,数据的作用就是探寻背后隐藏的真相,试图从蛛丝马迹中找到因果所在。而大数据时代,数据集的整体量非常大,民警无法探究每个数据背后的真相,但所有的数据并非毫无关联,民警利用关联性找出大数据背后隐藏的规律。这一思维模式可以帮助民警丰富缉捕对象的数据关系网,对未来预测犯罪也有极大的作用。

3大数据在缉捕行动中的实践应用

3.1缉捕行动前全面研判

情报信息的收集与研判是制定行动方案、实施行动的基本前提。随着社会发展,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传统的情报收集方式已经逐步被对手知晓。引入大数据技术来辅助民警情报收集、研判,以大数据为桥梁,搭建起案与案、人与人、案与人之间的联系。

3.1.1“案—数—人”模式

“案—数—人”模式以“案”为出发点,分为2个阶段:一是“从案到数”阶段。案发后,专门的情报信息收集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去搜寻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数据,按照“何时、何地、何因、何情”等“七何”要素,将搜寻到的与之相对应的数据痕迹进行保留。二是“从数到人”阶段。数据分析人员从前一阶段所收集到的与案件有关的数据中,提取到与嫌疑人有关的数据,可以是身份数据、图像数据、行为数据等一切指向犯罪嫌疑人的数据,直至明确锁定嫌疑人。

3.1.2“人—数—人”模式

分为“从人到数”阶段和“从数到人”两阶段。前者的“人”指在现实物理空间中的实体,后者的“人”指在数据空间中用大量数据所勾勒处理的抽象形象。在“从人到数”阶段,找到与嫌疑人有关的所有初始的海量数据集,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公安内部的数据库获取,也可以来自于互联网、嫌疑人的手机、电脑、通话记录等电子设备,完成“人—数”这一步骤。在“从数到人”阶段,民警运用数据挖掘等技术,对收集到的有关嫌疑人的海量的、杂乱无章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找到数据背后的规律,将嫌疑人上升为抽象的数据形象,在明确嫌疑人的同时,也更加全面的掌握了嫌疑人信息。

3.1.3个案分析模式与整体分析模式

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在整体分析模式中,对历史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所得到的特点和一般规律,可以为同类、同地区或者同人群的案件缉捕行动的开展提供行动方向,提高缉捕行动效率。另一方面,整体分析模式的建立是以大量的已侦破个案为基础,这些个案为整体分析模式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个案数量越多,所提炼的特征和规律就越具有代表性[4]。

3.2缉捕行动中及时更新

缉捕行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现场诸多因素时刻发生着变化,对大数据的依赖尤其明显。传统缉捕行动,大都依靠现场指挥员的业务素质和经验,主观性较强。在大数据时代,指挥员拥有更全面、客观的数据、信息,且数据信息是在不断更新的,有利于现场指挥员第一时间掌握最新资料,从而进行准确有效的指挥、处置,大大提升缉捕行动成功率。如,对于陌生的建筑物,根据现场实时传输到数据平台的数据信息进行大数据建模,做到1:1还原建筑全貌,为现场指挥员作战部署提供行动依据;野外搜捕时,将无人机技术与大数据相融合,利用无人机及时、全面、立体侦查的优势,确定野外环境、嫌疑人人数及其藏匿地点等因素。

3.3缉捕行动后顺藤摸瓜

大数据技术大大改变了侦查工作中民警的被动地位。首先,大数据提供了丰富的侦查资源,犯罪嫌疑人的诸多行为、信息,都会记录在“案”;其次,大数据提供了强大的侦查技术,民警可以摆脱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依赖,通过对嫌疑人的手机话单、银行流水等数据进行分析,利用客观数据来发现、追踪、固定犯罪行为,从而拓宽案件关系网,以案带案、以案追人,顺藤摸瓜,侦查出更多的犯罪线索。

4当前重庆市典型模式

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和永川区公安分局作为大数据亮点单位,对大数据在缉捕行动中的实践应用进行了积极探索,并获得了良好效益。

4.1南岸模式

南岸区公安分局反诈骗中心紧扣“大数据战略”,不断强化资源整合、机制保障和大数据应用,主动将大数据思维融入反诈骗工作,大力提升应急处置、技术反制、研判打击、宣传防范能力。在处置模式上,反诈中心通过完善反诈系统,有效关联警情、案件、涉案账户等数据,实现110接警平台、反诈中心、基層科所队之间的警情自动流转和指令上传下达,构建了由市反诈中心统一止付拦截、立案单位冻结返还的一体化运转模式。同时,打通与公安部、银行、基层办案单位的对接网络的,进一步优化处置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反诈中心还与互联网企业合作,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筛选甄别诈骗信息,通过及时发现、人工预警、系统拦截等措施,对电信诈骗实施反制措施[5]。

4.2永川模式

永川区公安分局从刑侦、情报、网安、交巡、技侦、图侦等警种选调20名民警,30名辅警组成合成作战中心,将部门警力分为情报研判组、抓捕组和审讯组3个小组。情报研判组融合了整个分局涉及情报收集的警种,通过图侦、技侦、派出所等不同职能部门的配合,进行情报收集,资源整合,实现24h以内,目标明确达到发案数量的50%以上。不同职能部门所掌握的所有案件信息都统一集中在综合平台里进行共享,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针对性提取,快速获取案件的相关信息,并将数据信息及时反馈至抓捕组,极大地提升了行动效率。

4.3启示

南岸区和永川区公安分局利用大数据所建立起的缉捕行动模式是利用大数据创新缉捕行动的一次有效探索,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资源的整合,分工明确,提高了缉捕行动的效率,为其他地区的大数据警务改革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4.3.1搭建大数据平台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搭建大数据平台是创新警务大数据应用的物质基础。各部门必须重视大数据平台硬件的建设,借鉴先进经验,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有计划地对大数据平台进行系统的规划、建设。

4.3.2多渠道增强大数据融合

通过多渠道增强大数据融合是大势所趋。立足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新警务”前沿手段,实现实践、资源、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落实“借力、嵌入、融合”新理念的有效举措,为公安大数据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警用无人机是提升智慧警务水平、推进科技兴警的“智能工具”,其广泛使用必然催生 “空地一体、人机联动”的警务工作新模式。[6]充分发挥警用无人机空中独特优势,将其在作业中获得的实时动态数据融合汇聚,统一接入警务智能化管理平台,经大数据平台的分析和研判,为案件侦查、处置等提供详实的数据分析结果,为指挥决策提供实时动态的情报信息,将信息采集的优势迅速转化为打击和处置的优势。

4.3.3培养专业人才

使用大数据创新缉捕战术,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公安机关注重对内部专业人才的筛选,选拔人才到对应岗位,并着力加强培养,打造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大数据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在招录新警的时候注重对特殊人才的招录,到高校去挖掘大数据专业人才,为专业队伍持续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活力。

5结语

在改革强警、科技兴警的大背景下,公安大数据技术愈发先进,在犯罪的预防、治安管理、侦查抓捕等警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大数据运用过程中,要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积极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创新警务战术,形成一个完备的大数据应用体系,从而大大提升警务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刘绪崇.做强、做实、做优湖南公安大数据战略的构想与思考[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10(31):116-122.

[2]齊志远.从数据到大数据技术:实践对传统主客二分的超越[J/OL].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8[2021-11-09].https://doi.org/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1746.

[3]刘涛.基于无人机集群涌现模型的警务指挥与战术应用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0.

[4]王燃.大数据侦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85-86.

[5]刘绪崇,苏欣,唐德权.智慧警务——大数据环境下新时代公安信息化建设模式探索[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202-204.

[6]孙进涛,姬艳涛.警用无人机在治安防控中的应用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20(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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