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附加压力解决办法及管道扩容新思路
2021-03-04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李茜璐
四川利能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李茜璐
随着城市都市化的发展,住宅建筑楼层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管道附加压力增加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保证燃气安全、可靠的供应,是超高层建筑燃气工程设计时的一个常见问题。居民生活中的燃气设备的使用量越来越大,已建管道不能满足用气需求,更换管道费时费力,简便快捷的管道扩容方式也成为现阶段及未来摆在燃气公司面前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结合成都片区的天然气供应现状,提出适合成都片区超高层建筑燃气附加压力及已建管道扩容的解决办法:使用户内调压器。
1 超高层建筑附加压力
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2006(2020年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 10.2.13条规定:计算低压燃气管道压力损失时,对地形高差大或高层的建筑立管应考虑因高程差而引起的燃气附加压力。燃气附加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燃气附加压力,Pa;
ρk——空气密度,kg/m3;
ρm——燃气密度,kg/m3;
h——燃气管道终、起点高程差,m。
在标准状况下,天然气的密度为0.717 kg/m3,空气密度为1.29 kg/m3,住宅层高按照3.0 m计算,根据式(1),对于一定层数的建筑,使用天然气时的附加压力计算结果见表1(顶层用气点高度按楼板高度加2.2 m计)。

表1 建筑物天然气附加压力
GB 50028—2006(2020年版)第10.4.1条规定: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为0.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现行行业标准CJJ 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附录B:当海拔 500 m时(成都平原),燃具额定压力为2 100 Pa。即当居民使用低压燃具时,成都片区用气设备前的天然气供应压力应在 1 575~3 150 Pa范围,宜为2 100 P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