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相对贫困的统计测度
2021-03-03康静曹洋李慧孙志宇
内蒙古统计 2021年6期
○ 文/康静 曹洋 李慧 孙志宇
贫困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贯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深化改革和实施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的实施,减贫事业取得了瞩目成就。但是,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贫困问题的终结。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将导致相对贫困的长期存在。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这一表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的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重点将从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
如何识别内蒙古自治区相对贫困人口、制定扶贫措施,首要问题便是确定新的贫困测量标准。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相比有明显的不同,绝对贫困强调的是生活的最低限,主要是指人缺乏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资源。相对贫困不以个体或家庭生活水平作为绝对衡量因素,而是与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挂钩,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相对差距,相对贫困者虽然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但达不到社会的平均水准。因此,亟需制定新的相对贫困标准。
一、贫困的概念和测度
(一)贫困的概念
贫困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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