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水电项目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研究
2021-03-02陈命男
绿色环保建材 2021年1期
陈命男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前言
三峡集团公司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契机联合世界银行及亚投行等资本体联合开发巴基斯坦等南亚国家的水电等清洁能源市场,我司参与了卡洛特水电站项目及玛尔水电站项目的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ESIA)的编制及审批过程。本文对以巴基斯坦为代表的国际市场水电项目的社会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通用的国际惯例,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集团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组织社会环保相关绩效标准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明确南亚海外市场清洁能源项目社会环保方面的各项要求,从而在后期的开发活动中能更好地规避海外项目社会环保风险。
2 巴基斯坦国家层面社会环境要求
首先,从巴基斯坦国家层面法律法规要求出发,根据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环境保护法》(1997)的规定,巴基斯坦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根据《初始环境评审与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0)的规定,建设项目需结合项目规模编制相应类型的环评报告,并规定了关于环境影响评估(EIA)和原始环境检查报告(IEE)编制、提交和审核的细则。对于水电等能源项目,如果发电能力超过50MW,按照报告附录分类II的要求则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估(EIA)报告,如发电规模较小则只需编制原始环境检查报告(IEE)即可;卡洛特及玛尔水电站项目发电能力均超过了50MW 的要求,所以两个水电站项目的开发均需编制EIA报告以满足巴基斯坦国内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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