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立法迫在眉睫
2021-03-02刘长秋
法人 2021年2期
关键词:人类
◎ 文 刘长秋
(作者系法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本文经授权节选自《浙江学刊》2020年第3期“代孕立法规制的基点与路径”)
代孕是利用(一个)女性的妊娠能力帮助另外一个希望成为父母的人或夫妻生育孩子的行为。作为现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副产品,代孕自产生之日起便受到广泛关注。尽管作为一种传统生育方式的替代已经长期存在,但其仍然是人类辅助生殖领域最富有争议的行为之一。目前,代孕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激烈的讨论导致代孕立法踌躇不前。
为何删除“禁止代孕条款”
在我国,代孕之所以愈发引起广泛关注,除了近年来飞速发展,堪称暴利而令人震惊的“代孕灰黑产”存在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2015年底提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但在2016年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却删除了这一条款。因此,上述做法直接导致人们对于代孕应否在我国合法化产生很多误解。
一种声音甚至认为,之所以删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禁止代孕规定,其原因在于我国意在开放代孕,以应对不断增多的不孕不育症患者所带来的社会压力。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明显误读。
2015年12月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草案中的“禁止代孕条款”,主要是基于修法时机不宜以及学界争议偏大的考量——作为一种严重违背人类天性的人类辅助生殖行为,代孕应当为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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