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引入转换性使用理论的可行性探究
2021-03-01詹启智陈旭宁
河南科技 2021年33期
詹启智 陈旭宁
摘要: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例外条款。时下网络自媒体的高速运转,混剪短视频作为新型视频模式颇受欢迎,但常被质疑侵权。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已通过,合理使用制度虽增设了兜底性条款,但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混剪视频等新型创作方式仍难以归入合理使用情形。美国判例法提出的转换性使用开始被我国司法界借鉴,但如何结合我国现有著作权法进行本土转化,值得考量。本文建议通过嫁接转换性使用对我国合理使用规则进行延伸解释以解决混剪视频等新型创作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关键词:网络数字技术;合理使用;转换性使用;混剪视频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3-0105-05
1 引言
網络数字技术突飞猛进,新时代下作品载体与传播不再拘于以往传统形式。时下,混剪视频基于较强的娱乐性和获取的便捷性倍受网络创作者欢迎。它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增加一些新内容或是为了产生新目的,进行二次创作和传播,不可避免地会对他人作品进行大量的使用,因该种创作方式不属于我国新通过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法定情形范畴,同时该条新增设的第十三项兜底性条款亦未提供有效帮助①,也不同于改编作品、演绎作品或者汇编作品等属性。因此,混剪视频等新型使用方式合理使用问题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都未予以明确界定。鉴于此,本文以混剪视频为代表,探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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