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煤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体系策划
2021-03-01宋茂生柳金良钟春明鄢飞燕姚杰祖
铀矿冶 2021年1期
张 鑫,宋茂生,柳金良,钟春明,朱 姝,刘 朝,鄢飞燕,姚杰祖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名录(第一批)》,规定了需要开展辐射监管的行业名录,将石煤等五类伴生放射性矿列入其中[1]。从2016年开始,本单位遵循生态环境部的安排,组建了课题组,先后承接了《石煤灰渣再利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研究》(2016年)、《石煤开采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研究》(2017年)、《石煤开发利用企业辐射环境安全要求》(2018年)课题[2-4]。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石煤开发利用产业链中各类企业的辐射环境及管理现状,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对于这类企业如何防治放射性污染,也获得了许多经验。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5]和《NORM行业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6]等法律法规,为防止石煤开发利用企业的放射性污染提供了政策支持,但其强制性、针对性不足。近几年来,石煤开发利用企业的辐射环境现状,未见明显改善。石煤开发利用企业主要是小微企业,资源底蕴不足,为节省开支,有的企业自行构造环境管理体系(EMS)和编写相应文件,免于第三方认证。按照EMS文件,规范企业的放射性防治管理,做到企业内部清洁生产,是对社会真诚践行“合规义务”的有效途径。
1 调研和监测
1.1 监测的质量保证
组建专家调研组,涵盖分析化学、核工程与核辐射检测、环境工程、环境评价、地质勘探、岩矿鉴定等专业。组内成员集中学习相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熟悉放射性核素监测方法,全面掌握研究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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