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离异女性择偶观念的转变及其原因1
2021-02-28王子阳
王子阳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离婚率从2003年开始连续正增长,再婚人数不断增加。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0—2019年内地居民再婚登记对数从140.55万增加到227.97万,占当年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对数的比例也从11.4%上升至24.7%,(1)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数据,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2021-06-05。这意味着每4对结婚登记的夫妻中就有1对属于再婚。再婚率有比较明显的城乡和性别差异,有研究显示,城市平均再婚率为0.57,而农村则为0.73,且15岁以上所有年龄段的农村女性的再婚率都高于男性[1]。因此对于农村女性再婚的深入研究不仅可以进一步丰富对农村再婚问题的学术认识,而且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学界关于农村女性再婚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视角。一是个人生活选择视角,此视角将女性视为理性的能动者,再婚成为个体谋求发展的一种策略。在婚姻市场上,个体由于差异难以实现完全自由竞争,只能诉诸配对合理以实现婚姻价值的最大化[2]。其中,经济因素对婚姻选择的影响最为显著,经济条件对男性和女性再婚选择的影响是相反的[3]。女性比男性再婚人数多,因为经济收入低的女性更希望借助再婚迅速摆脱生活窘境[4]。所以尽管“好女不嫁二夫”的传统观念在农村根深蒂固,但农村妇女的经济自立能力比城镇妇女差,可能导致农村妇女的再婚率高于城镇妇女[5]。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和现代婚姻观念的转变,婚姻决策权逐渐回归到个体,个体的情感体验和利益诉求成为实践行为的核心指向[6],婚姻的价值已从“双系抚育”向“个体性生活体验”转变,结婚成了个人追求幸福生活的一种方式[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