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引导有了法治保障
2021-02-28戚耀琪
人民之声 2021年4期
关键词:文明
今年1月底,《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5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会对这个条例进行三审。文明行为进入立法并引发社会重视和实践,确实和当下公民道德建设与文明行为引导中遭遇的新老问题密不可分的。
总体而言,制定条例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内在要求。所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这意味着不能只是单纯依赖口号式的感性宣传,而要形成具有立体的、可执行、可分辨的刚性准则,以此提升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行为规范。
在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方面,规定了在公共场所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音量,不得干扰他人;开展歌舞、健身等活动时,遵守环境噪音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这个文明规定针对的已经是多年老问题,但是依然需要法规加以强化。比如很多人在车厢内外放声音,既有随机触摸导致的误发声、没戴耳机想听得更清的需要、放音乐逗小孩子不哭的需求,还有根本就以为低音量不扰人的主观判断。对于这类干扰的有无,目前几乎就是依靠“旁人原则”。旁人都能忍,就不叫干扰;司机不干预,也不叫干扰。小小的外放声音问题,具有很明显的关于文明引导与自律的要求。
可以说,类似无处不在、不留痕迹、不易监督、既忍且纵的社会现状,对于文明行为促进是一种极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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