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保护法》需要认真学
2021-02-26王立华
环球时报 2021-02-26
关键词:法律
王立华
近日,多个诋毁中印边境卫国戍边英雄的败类相继被拘,在全社会再次强化了英烈凛然不可侵犯的深刻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印边境为国牺牲的英烈,是中央军委隆重表彰并深受全国人民爱戴的国家英雄,他们为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和热血,决不能再让他们的名誉遭受践踏,胆敢以身试法者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制的保护英烈的法律利剑。
近年来,社会舆论和风气持续向好,但仍有一些人以身试法,变着花样诋毁污辱英烈。有些同志感觉愤怒和无奈,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不够。这部法律提供了很给力的法律武器:一、无论什么人以什么方式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责任,《民法典》和《刑法》也有相应的制裁条款;二、各级人民政府都有保护英烈的职责,如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侵害英烈的行为,近亲曾几何时,“历史虚无主义”猖獗,大家耳熟能详的革命英烈,如方志敏、张思德、董存瑞、江姐、黄继光、邱少云、杨子荣等都被妖魔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