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辛在经方中应用配伍规律探析
2021-02-25周蓉蓉张理云
河南中医 2021年2期
关键词:剂量
周蓉蓉,张理云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 300381
《伤寒杂病论》是理法方药完善、理论联系实际指导临床治疗的重要典籍,书中记载含有细辛的方剂共19首,方注中加细辛3首,总计条文21条。临床中常用于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感染性发热、慢性心功能衰竭、糖尿病肾病、胃肠道疾病、关节炎以及痛经等多系统疾病,临床应用广泛。
经方中细辛入汤剂时用量远超3 g,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规定细辛的用量为1~3 g出入较大,后世对细辛的剂型、用量、安全用药等颇有争议。最早记载细辛毒性的是北宋时期陈承的《本草别说》,指出“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即气闷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后世流传有“细辛不过钱”的说法,但其具有片面性,未能指出细辛在不同剂型中的毒性是否有差别,治疗量及中毒量是否冲突,限制了细辛在汤剂中的使用。现从《伤寒杂病论》原文的角度探析细辛的剂型、用量及配伍主治,以期为临床治疗提供思路。
1 用量用法
1.1 组方用量经方中细辛的用量主要以“两”计,个别以“分”计,详见表1。

表1 经方中细辛的用量情况
根据汉代司农铜权制定标准衡重器具,汉代一两等于15.625 g[1],在以两计的19首方剂中,用量最大的是乌梅丸为93.75 g,最小的是三黄汤为15.625 g。分,作为衡重单位在汉代并未出现,晋代在汉制衡重单位中加上“分”,《伤寒论》中并没有“分”这个衡重单位,丸散中出现以“分”计是指药物的等份而非重量[2]。侯氏黑散中的细辛使用便是按等份计,三黄汤中的细辛用量应是后人在传抄过程中根据当时所用的衡重单位的不同所作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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