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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政制:创新基层治理的有益探索

2021-02-25

人民与权力 2021年1期
关键词:基层制度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乡镇被撤销,改设为街道。乡镇被撤销后,原有乡镇人大随之消失,而街道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大代表,这“一撤一设”在客观上形成基层人大机构、职能和工作的弱化。如何做到撤乡镇而不“撤监督”?设立街道后如何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南通市人大通过实行街道选民代表议政制度,填补了街道人大监督的“空白”。数据显示,南通市38 个街道普遍建立了选民代表议政制度,相较既定目标,提前实现了“全覆盖”。

“红头文件”:缘起人大调研。2016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中秋到县(市)区调研时了解到,新设立的街道拥有着承担经济发展、处理公共事务的实体权限,但缺少同级人大会议的制度安排,人大街道工委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履职较难。

焦点落在如何弥补撤镇改街后街道人大议事载体和制度的缺失上。南通街道人大议事制度建设有三个“版本”,虽然名称不同,但实质上都是“民意代表”。街道人大议事会议制度建设是一项新课题,尽管已经有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在法律层面上还缺少支撑,有待在上级文件或地方组织法等法规中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深入调研、审慎探索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草拟了《关于在街道建立选民代表议政制度的指导意见》,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批准实施。

“议政会议”:一年两次讨论“街道大事”。“各位代表认真履职,共商发展大计,共谋振兴良策,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南通市主城区崇川区和平桥街道选民代表第一次“议政会”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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