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时期广西温泉研究
——以地方志的记载为中心
2021-02-25杜颢
广西地方志 2021年1期
关键词:资源
杜 颢
(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630)
温泉是指高于一定温度并含有对人体有益矿物质的地下水天然出露。目前国内关于温泉的温度下限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如《地热资源地质勘察规范(GB11615-89)》中设定的温度是不低于25℃,《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中设定为超过20℃或超过当地年平均气温。中国古代没有量化的温度标准,人们多凭视觉和触觉进行界定。近代我国参考日本、西方有关温泉温度的量化标准。民国二十八年(1939)成书的《中国温泉考》记载:“矿泉中比较温度高者曰温泉,比较温度低者曰冷泉;但两者之境界温度不一定,严密言之,地下涌出之泉水,其温度较涌出地年平均温度为高者称温泉,故依地点纬度高低气候等……查德国以二十摄氏度以上称为温泉,二十摄氏度以下称冷泉;又K.Schneider氏特称五十度以上为热泉;日本则以三十五度(或三十七度体温)为境界,在此境界以上者为温泉,以下为冷泉。”[1]温泉除了水温较高,还具有供人们养生、休闲的功能。从古至今,温泉都是价值极高的自然资源,受到人们重视。历史上诸多著名事件与温泉有关,因此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献记载。
近年来,有关我国历史时期温泉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贾玲《历史时期西南地区温泉的分布、开发利用与温泉文化》主要研究历史时期西南四川、重庆、贵州、西藏、云南五省市的温泉,资料详实,内容丰富,但是贾文未涉及广西地区的温泉。[3]赵青霞、孔德安《历史上山西温泉的开发与利用》一文探讨了历史时期山西省温泉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