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与完善
2021-02-25毛会春
客联 2021年12期
毛会春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但是在实践中,“理赔难”问题仍是目前制约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如实告知义务作为我国保险法中判定保险理赔的重要内容,目前在法理及实务中仍存在一些争议,只有厘清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才能让如实告知义务真正的服务于保险行业,本文的对此做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范围;争议;完善
一、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一)以保险人询问为限。目前我国对于询问事项并没有规定固定的形式,在实践中通常基于不同的保险产品呈现不同的特点,例如健康告知、投保声明、投保须知等形式。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越来越多,由于互联网保险客户群体的不确定性,投保须知等电子化告知方式不断涌现,纸质保单越来越少,因此,如果保险人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询问的,举证责任则由保险人自行承担。
(二)以知道和应知为限。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下,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掌握尚不充分,不同的保险产品询问的事项也不一样,消费者很难完全了解保险人询问的所有事项,如果保险人在询问时加入了专业名词、概括性条款等内容,消费者很难进行有效界定,加重了消费者的告知义务,故应以知道和应知为适应范围。
(三)以重要事实为限。保险产品不同,其防范化解的风险也不同,就某一款保险产品而言,其防范化解的风险事故是特定的,而对于与该风险事故发生毫无关系的事项,不管是否已经告知了保险人,都不会对风险事故的发生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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