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现状与完善
2021-02-25林燕
客联 2021年12期
林燕
摘 要:受逐利因素影响,部分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种特殊的惩罚制度,在日趋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发挥了重要的震慑作用。文章基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提出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必要性,并根据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实施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惩罚性赔偿的概念界定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学术界多有探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认为惩罚性赔偿同时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属性,主要作用于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则认为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属性属于对立关系,不存在包含关系,当受害人因加害人的恶意或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受害人可要求实际损失以外的补偿性赔偿。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既具有惩罚性、同时兼具法定性和威慑性,所以其概念为:受害方在遭受损害时可以向加害方请求超过实际损失的一种赔偿,兼具懲罚性和补偿性。补偿性的一面体现在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需要不法侵害者承担责任,弥补受害人全部的损失;惩罚性方面体现在,为了震慑不法侵害者,警示潜在的不法侵害者,除了要求不法侵害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还必须对因其侵权而遭受损失的受害人给予更多的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必要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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