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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背景下的值班律师帮助与被追诉人自愿问题研究

2021-02-25田心月

客联 2021年12期

田心月

摘 要:为保证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决定的自愿性,值班律师制度被寄予厚望,值班律师也成为认罪认罚律师队伍中的主力军。但值班律师特殊的职能定位和在实践中有限的功能发挥,决定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决定的真实自愿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本文从功能分析的角度,讨论值班 律师帮助被追诉人实现认罪认罚自愿的现实困境,意图阐明,仅确立权能而缺乏制度激励,值班律师在实际运作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關键词: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从宽;自愿性;制度收益

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构建愈加完善,值班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等权能也首次得以明确规定i。但是,在特殊的角色背景下,值班律师如何以其特殊的职能定位及有限的“辩护”内容真正实现这个制度目标,仍需关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的迫切性与现实困境之间的断裂,反映出值班律师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功能缺失,同时也暴露出如何核定被追诉人的真实自愿仍是实际存在的理论难题,尚需深入思考。

一、值班律师制度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重要保障

无论是从现行法律规定还是理论分析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的显著优势。但被追诉人一旦选择认罪认罚,即意味着其在实体上放弃了获得无罪判决或者更轻量刑结果的机会。因此,一旦接受速裁程序的决定被追诉人在“非自愿”前提下做出,无论是对司法诉讼构造,还是个人权利保障都将造成不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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