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产业发展背景下能源普遍服务义务的逻辑内涵及其展开
2021-02-25刘浩村
客联 2021年12期
刘浩村
摘 要:储能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打造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撑,对于实现碳中和、碳达峰具有积极意义。传统的能源普遍服务义务已经不足以适应能源革命、电力改革的新形式。本文以能源需求侧为突破,探讨了储能产业发展中普遍服务意义的新内涵,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储能;能源普遍服务义务;电力改革
从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储能产业成为了能源领域的发展焦点。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的主要目标。为了进一步规范储能项目的管理、存进储能产业有序、健康的发展,2021年6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管理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新型储能发展过程中的缺乏国家层面宏观规划与引导、备案和并网管理流程不明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不规范等问题。
从全球能源发展的角度来看,“碳中和”的愿景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共识,《巴黎协定》明确了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温室气体零排放的目标。欧盟委员会2019年12月公布了《欧洲绿色协议》,提出到2050年欧洲将实现“碳中和”;美国信任总统拜登在上任后重返《巴黎协定》并承诺2050年实现美国“碳中和”;日本、韩国也争取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