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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的重构:以全国水利局为核心的体系(1914—1927)

2021-02-24焦雨楠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21年2期

摘 要 在近代中国社会政治和制度变迁进程中,北洋时期承转延拓的作用十分显然。聚焦水政建构不难发现,北洋政府时期水政在打破传统格局的基础上孕育了新的时代内涵,即以“全国水利局—地方水利分局”为主体,辅之以水利委员会、河工督办等,这与清代“部院——河道总督(巡抚兼管河务)”的组织方法显然是不同的,前者不仅打破了传统三省六部制之惯例,还确立了分科办事的组织原则,使水利行政在纵向与横向建构上得到发展。与中央水利行政重在“破—立”不同,地方水利则主要体现为“变动—沿袭”。这成为国民政府时期水政制度建构和拓展的基石。

关键词 全国水利局,水利分局,水利委员会,督办

中图分类号 K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457-6241(2021)04-0053-09

我国向设有治水专官,水政①在历代不断发展演变,至清代趋于稳定。水政研究由来已久,古代水政研究较突出,近代水政研究略显薄弱。②谭徐明认为“进入现代水利的标志性事件是1934年‘统一水政。统一水政是中国传统水利行政管理体制的继承与发展”,③但其所言黄河改道之灾难、西风东渐下之技术变革则并非水政变革固有之意。民国水政呈现出独特的历史面相,就北洋政府时期水政而言,专门研究并不突出,多作为区域水利管理研究的附属产品。④虽亦有学者专以水政为研究对象,但均以国民政府时期水利为重要关注点,对北洋时期水政甚少提及,⑤即或论议亦多有片面和偏见,未能反映北洋水政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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