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污染防治合作机制研究
2021-02-24□文/叶蔚叶茵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1年3期
□文/叶 蔚 叶 茵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湛江)
[提要] 粤港澳三地在环境治理合作方面有着多年的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推进建设的背景下,粤港澳经济圈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湾区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挑战。本文基于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污染现状、主要成因与跨界污染情况,从行政组织结构和规划、协议保障情况,分析当前大湾区海洋污染防治及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构建高层次海洋环保战略合作机制,组建海洋污染管理技术委员会,建立沿海城市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大湾区海洋环保合作协调决策平台,改善公众参与机制,提倡“公民科学家”,设立标准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公开,构建沿海城市综合生态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海洋执法应急联动合作体系建设的建议。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珠三角九市,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际上,粤港澳大湾区被视为继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日本东京湾区之后的世界第四大湾区,其将成为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在粤港澳大湾区推进建设的背景下,粤港澳经济圈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湾区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挑战。
粤港澳大湾区海洋污染的压力不仅来自于陆源排污导致海水水质下降、近海水域富营养化,在大湾区沿海地区大型石化库区的建设以及危险品船舶的频繁进靠,使海上污染风险急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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