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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2021-02-21

乡村科技 2021年25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律法规法治

方 真

(泰安市泰山区委党校,山东 泰安 27100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到基层法治、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重点在基层等重要内容。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法治化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大部分农民群体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法治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导致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较大难度[1]。因此,要想保障乡村治理法治化工作有序推进,必须正确认识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针对困境制定适宜的应对策略。

1 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现状

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共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7年),民众法治意识普遍提升阶段;第二阶段(1997—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阶段;第三阶段(2012年至今),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阶段。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并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全民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对于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不仅对发展经济、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阶段我国法治化建设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乡村治理在推行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出现问题。因此,了解法治的内涵,探索乡村法治化建设的实现途径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就目前的法治化建设进程来看,乡村治理的法治建设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远远无法满足实际的需求,极大地制约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应的,法治建设的相关理论研究同样缺乏,仅仅是从静态方面进行了研究,很少涉及动态的建设方面,导致系统性研究缺乏。在推进社会主义乡村治理建设过程中,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把静态建设和动态建设融为一体,深入探讨乡村治理建设过程中的乡村治理法治建设,对更好更快地推进乡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均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2 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面临的困境

2.1 农民普遍缺乏法治意识

相较于城市地区,乡村法治教育一直以来都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大部分农民群体法治意识较为淡薄,加之由于当前农村地区农民群体的年龄相对较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农民群体在懂法、学法、用法等方面面临较大困境。

根据有关调查,大部分农民群体往往不关注法律,大多数村民认为只要自身没有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法律就与自身不存在联系。另外,即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外界侵害,大部分农民也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并不会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2]。

2.2 乡村法律法规不完善

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支持。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现有的乡村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也不够具体,导致乡村治理存在有法难依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有关乡村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过于笼统,且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第二,有关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相较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引导乡村治理法治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2.3 乡村法治队伍力量薄弱

乡村法治队伍力量薄弱一直以来都是众多乡村在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大部分基层司法机关面临工作人员欠缺、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且现有的乡村法治队伍还存在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制约了乡村治理法治化工作的推进。

2.4 乡村治理体系规则不完善

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保障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倘若缺乏完善的治理机制,则会导致公权力运行缺乏监督管理,私权力行使缺乏保障。但从当前乡村治理体系来看,还存在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一方面,乡村治理主体权责规定不够明确。现阶段,我国乡村主要采用乡村政治的方式来开展乡村治理工作,然而现行法律规范中并未针对基层政府、村委会对应的权职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实际执法过程中权、责、利之间存在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乡村治理机制不够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本身是采用现代化法治规章制度针对乡村原本使用的社会规则体系进行调整,以此针对乡村治理行为进行规范,从而有效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稳步提升。但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乡村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对于纠纷解决、利益表达、民主参与等工作的开展仍旧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同时参与渠道、维权渠道等方面不完善,导致农民群体产生不满情绪,制约了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

3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不仅要提升农民群体的法治意识,而且要引导乡村干部主动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其自身的法治意识不断强化[3]。具体可从硬宣传、软宣传两个层面来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第一,硬宣传。硬宣传主要指的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标语及新媒体等开展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见图1)。第二,软宣传。软宣传主要指的是结合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全面宣传与农民群众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部分农民群众还不够了解,因此可以在对其进行整体宣传的同时,选择一些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内容,来激发群众的兴趣,使农民群众能将法律与自身实际生活进行有效联系,在提升农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同时,大力宣传自治、法治、德治,推动“三治”深入融合(见图2),让农民群众正确认识“三治”,巩固法治教育成果。

图2 乡村治理法治化“三治”融合

3.2 构建层次分明的乡村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法规。从当前乡村治理现实情况来看,在行政管理、权益保障及民主监督等方面仍旧缺乏法律法规的科学引导,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法律法规厘清当前村两委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明确对应的运行流程、职权范围等,保障各方能够在乡村治理法治化过程中统筹协调、科学分工。其次,高度重视村规民约方面的优化工作[4]。从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来看,其并非需要将乡村所有行为纳入法律规范,而是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整体规范下,适当结合农村地区伦理道德、民俗民风、习惯做法等,设计符合农村地区的制度化规范机制,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发展提供有效的框架支持,以此推进乡村自治,规范农民群众的社会行为。最后,积极推进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进行无缝衔接。从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可以积极利用村规民约,对村规民约中的制定程序、制定主体进行全面规范,积极加强村规民约备案审查体系建设,使农村民间规则体系与法律法规进行无缝衔接,从而有效保障法治精神的顺利落实,为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3.3 采取多元措施强化乡村基层执法力量

第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乡村干部法治能力培训教育活动。对于乡村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需要充分结合乡村实际情况,将乡村社会的特点作为参考依据,从现实工作着手,深入围绕近年来各种热难点问题,设计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5]。从培训模式来看,需要充分结合乡村基层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年龄、经历等多元化特征,在开展多元化理论教学的同时,适当应用模拟教学、现场观摩、案例教学等模式,强化乡村基层执法人员的直接体验,在提高其法治理论水平的同时,提高乡村基层执法人员的实践水平。第二,提升基层干部法治能力。提高基层干部准入门槛,强化乡村基层执法队伍的法治导向考核。在人才选拔过程中,要综合引入法治考试、群众访谈、跟踪监督等多元化的选拔方式,不仅要对人才的法治综合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而且要将其法治工作情况纳入个人档案,并将上述资料作为提拔、任用、降职、免职相关干部的依据。此外,为形成乡村基层执法力量长效考核机制,应将基层执法力量法治化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如分别将乡村基层执法人员的个人守法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等纳入考核指标,从而有效提升乡村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水平。

3.4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对于当前乡村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未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乡村治理机制。首先,构建依法决策机制。针对乡村现有决策机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乡村治理法治化要求,建立健全对应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决策相关的主体、范畴、流程等,同时明确决策失误对应的责任、追责规定等,以此不断优化调整决策合法性审查体系,保障依法决策机制的科学性、规范性[6]。其次,建立健全权益表达机制。在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当前农村治理中的意见反馈机制、线上维权平台、村民信箱、村两委定期接访制度等,建立更为明确的规章制度,有效畅通制度化权益表达途径,以此提升农民群体对乡村治理平台的信任度。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全面优化利益评判的制度和标准,积极推进利益补偿方面的公平、公正,逐步引导农民群体养成良好的利益诉求理念[7]。最后,为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还需针对权力运行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即针对乡村治理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干部的法治考核工作,特别是对于实际矛盾纠纷的解决来说,需要全面细化法治在考核当中的占比。在此基础上,全面完善法治监督长效化机制,各乡村治理相关的街道、村均需要全面明确推动法治工作的相关人员与主体责任,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绩效考核当中的占比,构建日常化的法治监督管理体系。针对考核监督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法治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优化调整,从而有效保障权力运行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发展[8]。

4 结语

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因此,要深入分析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开展成效,正视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充分结合乡村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大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构建层次分明的乡村法律制度体系等多元措施强化乡村基层执法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工作顺利开展,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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