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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如何促进生育?

2021-02-16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52期
关键词:弃婴太守户口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人口是立国的根本。为达到增加人口的目的,各王朝采取了一系列增加人口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及时婚配。早婚多育是中国传统的生育观念,通过及时婚配来刺激生育是历代王朝采取的重要人口政策,而制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将男女的初婚年龄提前到他们可以生育年龄的最低限。《周礼》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可见当时男女的法定婚龄分别是三十岁和二十岁。春秋战国时期,越国规定女子十七之前须出嫁,男子二十之前须娶妻,同时对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通过提供酒水、粮食等来鼓励人口增长。隋、唐、宋时期,政府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将初婚年龄定在男十五女十三。

保护妇女。妇女是生育的主体,保护妇女是增加人口的前提和保障。早在战国时期,朝廷即会派出医生照顾临产妇女,还为多胞胎户提供帮助。其后,各代亦多次重申这些规定。两宋时期,继续推行鼓励百姓多生多育的政策,以保障婴幼抚育。而对那些生育婴儿后不能养赡者,不论男女,也予以优待。元代不允许买卖婚姻,禁止“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拒绝把女子当作商品。清朝政府仍然以多产多育为祥瑞,积极给予物资奖励,相关文献在地方志中的记载也随处可见。

保护儿童及特殊群体。保护儿童,包括禁止弃婴溺婴,收养弃婴孤儿,非常有利于降低婴儿死亡率,促进人口再生产和增长。宋代立养子法,准许无后嗣的民户领养孤儿,在各地创设专门收养弃婴的慈幼局或婴儿局,并设立举子仓资助贫困之家养子。元代严禁溺婴,尤其禁溺女婴。明代实行同样的政策,民间所鬻子女,官为收赎,严禁弃婴,给粮以收弃婴;如敢再犯,连邻里一起加罪。

行政考核。在传统社会,辖区人口数量的增减曾长期被列为评定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西汉时期,南阳太守召信臣因户口增倍,特旨迁河南太守。颍川太守黄霸,同样因为户口年年增加,迁京兆尹,秩二千石。隋唐时期,户口数量仍然是国家最为看重的标准,“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

(摘自《學习时报》 倪玉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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