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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妇女解放运动的探索与启示

2021-02-11

时代人物 2021年32期
关键词:妇女运动

刘 莹

(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西南昌 330022)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今,中国妇女群体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逐步摆脱阶级压迫、民族压榨、男权欺压等社会弊病,实现了自身的彻底解放。同时,中国妇女地位也发生了根本转变,这成为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建国以来妇女解放运动的探索,不仅使党在革命建设时期所积累的经验得以广泛推广,而且在此基础上对于新形势下妇女解放问题的进一步展望也提供了经验借鉴与现实启示,其意义重大。

妇女解放运动的必要性

国际女权运动的推动。马克思曾说过:“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准地衡量。”[1]国际女权运动爆发和发展,成为一大推动力量,强烈冲击着我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是国际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脱离其指导和免受影响。同时,国际妇联组织全世界各国妇女积极反对法西斯残余势力和各种侵略战争,捍卫妇女权利,加强全世界妇女的团结与友谊,新中国对此作出积极响应。

民主政治稳定的需要。建国之初,战事结束。虽然我国在军事方面得胜,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政治的足够稳定。此时,上百万国民党军仍在华南、西南等解放军尚未抵达的区域顽强抗争,而新解放区内,国民党残余同反革命势力彼此勾结,企图推翻新生的人民政权,政治形势极其严峻。妇女的解放水平和地位高低是权衡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新生的民主政权来说,要想做到民主政治的稳定,就必须解放女性,给予女性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彻底改变妇女在政治上的不平等现状,这样才能真正全面落实好民主政治的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受之前战争以及国民党政府的影响,社会经济萧条、民生窘困,加之通货膨胀严重、市场混乱,国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经受过战争的重创后,新中国的劳动力十分紧缺,这就需要借助妇女的力量,解放广大女性,使其走出封建家庭,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成为国家摆脱经济困难现状的重要支柱。对于广大女性自身而言,她们由家庭走向社会,积极参与到社会生产劳作中,经济地位得以提升的同时,自身价值也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

中国共产党宗旨使命。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于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其中也就包括了为妇女谋利益、为女性同胞服务的使命和宗旨。妇女解放运动关乎整个中华民族的解放,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对于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性曾提出:“妇女的力量是伟大的。我们现在打日本,要妇女参加,生产要妇女参加,世界上什么事情,没有妇女参加就不成功。”[2]他倡导破除封建制度下的男尊女卑思想,号召广大妇女联合起来,这些都为建国后的妇女解放运动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使命决定了妇女解放运动的必要性。

广大妇女的共同呼声。在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被彻底推翻后,中国妇女的独立意识逐渐增强。五四运动后,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洗礼,广大女性迫切希望改变自己受压迫的现状。而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妇女对于解放的呼声也随之达到顶峰,她们真切期望自己能够获得真正的解放。正如恩格斯所说:“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

建国以来妇女解放运动的探索

主要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解放运动在党的支持领导下得到迅速发展,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此后,广大妇女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她们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拥有和男子同等的权利,而且其社会地位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

参政议政:早在1877年恩格斯就曾提出:“当我们取得政权时,一定要使妇女不仅参加选举,而且被选为代表,发表演说。”[4]中国妇女在历史上的很长时期都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而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又是判断妇女解放的一大重要标准。故建国后,新中国便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提高妇女的参政水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政治权利对于妇女的极端重要性,并将其列为各项权利之首。195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男女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此基础上,1954年9月颁布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更是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些法律的实施都为妇女参政议政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支撑。纵观建国70多年,妇女参政水平逐步提升,妇女干部比例逐年增大。可以说,参政议政是广大女性在政治领域翻身的重要标志,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劳动就业:建国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在这种背景下,急需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这也是建国后妇女解放运动的重点。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人均分配土地原则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关注妇女群体的利益,保证广大农村妇女能够分得土地,使其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这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男女经济地位不平等的现象。自建国后,国家除在法律上明确保障妇女的权利和经济地位外,还制订实施了低工资高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等政策鼓励扶持妇女就业。1955年,毛泽东就曾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5]在党中央的积极引导和动员下,广大妇女相继走出家庭,参与到生产劳作中,从而女性劳动力人数明显增加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女性独立经济能力的提高对妇女解放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建国七十多年来,广大妇女的就业方向、就业职位、就业层次以及就业地位等较之前都有了显著提升。新形势下,妇女的就业选择和业务技能发生了新的转变,突出表现在科研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上。妇女群体自主创业择业能力的提升在改善当下就业结构的同时,也让女性的经济地位得以不断提升。

教育事业:鉴于中国妇女长期以来被主流话语所忽视,加之教育制度的相对落后,致使新中国绝大多数女性与教育无缘,妇女的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相较于男性明显偏低。建国以后,国家在教育事业上同样规定了妇女享有平等权利。为提升广大妇女的综合素质水平,新中国有序开展了扫除文盲运动,各地通过举办识字班、民众夜校和职业学校以及创办女性刊物等多种形式,鼓励号召广大女性积极参与扫盲学习,并因地制宜制定女子入学的政策。之后,中国妇女的教育与文化水平迅猛发展,妇女文盲人数大幅减少,教育日益公平化、普及化。目前,全国中小学生、大学生乃至研究生中男女比例不相上下。女教师则占据了教师总数的大半,甚至是更多,教师也一度成为女性职业的代名词。中国妇女在教育领域参与度的大幅提高,成为广大女性群体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婚姻家庭:长期以来,受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三纲五常的禁锢,女子沦为家庭乃至社会的附属品,从而造成了旧社会女性婚姻家庭的种种悲剧。为改变新中国女性的命运,帮助妇女摆脱对男人、家庭以及社会的依赖,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便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证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和施行,使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得到解放,也从根本上消除了旧社会封建婚姻制度以及男尊女卑思想对妇女的桎梏和压榨。自此,妇女不只在恋爱、择偶、婚配上拥有自主权和发言权,而且其人格也备受尊重。1980年,在此基础上加以修订,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其鼓励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使妇女幸福指数不断上升。从妇女婚姻家庭解放历程来看,其个人地位和社会地位都与以往截然不同。

基本特点

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在中国的成功实践。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将妇女解放主要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妇女要从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中解放出来;从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从自身的压抑现状中解放出来。[6]其实现途径首先是获得经济上的独立,也就是积极鼓励妇女参与生产劳作。妇女所有权利、地位的取得,也都是建立在参加社会生产工作前提之下的。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指导下,建国以来妇女解放运动以大规模组织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为发端和重点,继而从上述三个方面实现对妇女的解放。建国七十多年来,中国时刻从本国国情出发,结合中国具体实际不断加以创新,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得以完善和发展。

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群众的坚强领导核心,也是带领广大妇女实现最终解放的最强力量。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妇女解放的任务提上日程,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始终不忘实现妇女彻底解放、捍卫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解放运动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路径,而妇女解放运动得以顺利开展同样是因为自始至终都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正确决策指导下,建国以来中国妇女的权利、地位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新形势下,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将继续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不断取得丰硕成果。

坚持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紧密结合:妇女解放与无产阶级解放乃至全人类解放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实现妇女解放必须依靠无产阶级的解放才能完成,而中国妇女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解放程度与社会解放也是同步进行的。斯大林对此便曾说过:“任何一次重大的解放运动都不能没有妇女直接参加。”[7]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逐渐摆脱家庭的束缚,积极加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其自身价值、人生观念、社会地位等都有了明显的转变。而妇女群体的不断解放,也为国家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总之,建国以来的妇女解放运动,将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了社会进步与妇女解放的共同发展。

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广大女性由被动逐步转变为主动,成为妇女解放运动中一大显著特点。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号召和帮助下,广大妇女思想观念逐渐发生转变,她们的眼光不再只是拘泥于自己的小家,而是迈向社会。但此时妇女解放受国家政策的干预和社会发展的制约较大,属于被动接受解放阶段。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对妇女的宏观政策指导和行政干预能力开始逐步减弱,加之妇女模范的带头作用,中国女性群体依靠自身努力,自发寻求解放。这种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蜕变过程足以证明妇女解放运动的成功之处。

所遇问题

离婚率普遍上升。婚姻自由是建国以来妇女解放运动的一大表现。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广大妇女在婚姻生活上有了自主选择权和话语权。为了追求婚姻自由,她们积极同封建婚姻制度作斗争,极力要求解除不合理婚约,摆脱不满的婚姻现状,这便造成了离婚率大幅上升的现象。

忽视家务劳作。建国以后妇女解放运动的重点便是鼓励女性群体踊跃参与社会生产劳作。广大妇女响应号召相继走出家庭,积极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其重心由家庭转变为社会,从而轻视甚至忽略了家务劳作,这一致成为家庭矛盾增多、成员关系变淡的重要原因之一。

男女平等绝对化。妇女解放倡导的就是男女平等,即拥有同等的权力,享有同样的地位,这一度上升为国家的政治任务。但由于忽视了男女两性的具体差异,强调绝对的男女都一样的错误观念,使其逐步走向了“男女平等绝对化”的误区,这就使得广大妇女在生产劳作中同男人一较高下。许多妇女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8]目前来看,由于社会上承认男女差异而歧视妇女或是过分强调给予女性关怀的行为也都是对男女平等这一概念的错误理解。

女性压力增大。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不断推进,社会对女性工作要求的提高以及女性工作领域、工作能力的扩大等都使其压力显著增大。而在家庭与事业之间奔波,无法权衡个人、家庭与事业甚至难以取舍的女性群体来说,她们所面对的压力又是多重的。女性压力增大,这在当下也成为了一大普遍问题。

建国以来妇女解放运动的当代启示

时刻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要时刻从中国国情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妇女解放运动则不能超越或偏离初级阶段这一现实,任何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现状不相符的必定不会是成功的。

妇女解放的进程与物质生产资料和生活水平是保持一致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国民经济收入,为妇女解放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又要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走出一条时刻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解放道路。

提高妇女的主体意识。妇女解放运动的最终目的是妇女自己解放自己,这也是实现妇女解放的首要任务。早前列宁就曾提出:“工人的解放应当是工人自己的事情,同样,女工的解放也应当是女工自己的事情。”[9]由此可以看出,妇女是妇女解放运动的主要力量,发挥着主体性作用。这就需要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主体意识来实现自身的解放。

要想切实提高妇女的主体意识,首要也是必要的就是提高广大女性群体的综合素质,用知识武装自我;其次是要鼓励妇女踊跃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她们在实践中不断创造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再次,最大限度的发挥妇女的性别优势,增强她们的自信心与获得感。

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男女两性的和谐统一对社会发展与安定至关重要。同时,这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妇女解放的现实需要。因此,努力促成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局面是当下妇女解放的重点。

当下,男女两性要在共同理解中合作进步,走出男女平等绝对化的误区。而新时代的女性更要从性别歧视和性别束缚中走出来,正确认识自身价值以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实现妇女最终解放是一个长久又曲折的历史过程。自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赋予女性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将妇女解放运动归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使其与社会解放紧密结合。但长期以来,受封建残存思想影响,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其本质,努力突破性别歧视,把妇女解放运动真正融入社会变革中。当然,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下,广大女性群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协调好个人、家庭与社会间的关系,逐渐从性别束缚中走出来,实现自我的真正解放。妇女解放之路注定是漫长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需要整个社会与妇女自身的共同努力与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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